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6(a) “合格项目”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开发、示范以及原型和试点研究测试中心实施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6(b) “财政激励”包括合同、拨款、贷款或其他适当的资助机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86(c) “计划”指根据第2条(自第25688节起)设立的碳清除创新计划。
本节定义了法律中关于碳清除项目的特定部分所使用的术语。“合格项目”包括侧重于创新碳清除解决方案的技术研究和试点测试工作。“财政激励”指合同、拨款和贷款等多种资助方式。“计划”是指法律相关章节中提及的碳清除创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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