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和第 4.5 章(自第 25350 条起)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0(a) “计划性维护”指对石油炼厂内的一台或多台设备进行的定期、周期性维护或修理,可能需要关闭该设备,或可能导致石油炼厂减产。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0(b) “价格飙升”指炼厂的汽油毛炼油利润率(定义见第 25355 条)的增长率在同一时期内高于炼厂收到的原油平均价格的增长率,或炼厂的汽油毛炼油利润率的下降率在同一时期内低于炼厂收到的原油平均价格的下降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0(c) “运输燃料”指汽油、汽油调合组分、柴油或可再生燃料。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0(d) “大修”的含义与《劳动法》第 7872 条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370(e) “非计划性维护”指任何需要关闭石油炼厂任何部分,并导致未被安排为大修或计划性维护的减产的维护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