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a) 委员会可为本条目的目的制定项目和工业设施的资格指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 根据 (a) 款制定的资格指南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1) “符合条件的工业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材料制造、生产和加工的设施,例如化学品、金属、食品和饮料以及非金属矿物(包括水泥、玻璃、电子产品和药品),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 “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和部署能够实现以下至少一项功能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i) 增强电网可靠性并使工业设施能够参与公用事业负荷削减计划,例如紧急负荷削减计划。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ii) 将使用天然气或其他化石燃料的工艺电气化。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iii) 整合储能或可再生能源。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iv) 提高能源效率。
(v)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v) 开发和部署新型脱碳技术和策略,包括用于产品中的碳捕集,例如碳酸盐矿化和混凝土碳固化,以减少或消除温室气体排放,但地质储存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B) “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应包括旨在使石油生产、加工或精炼设施受益的项目,旨在使化石天然气生产、加工或精炼设施受益的项目,或使用捕获的碳进行提高石油和天然气采收率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662.2(b)(2)(A)(C) 项目只有在使用超出《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40405 条所定义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如适用)的技术时,方可根据本条获得财政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