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a) 需求侧电网支持计划特此设立。委员会应实施和管理该计划,以激励可调度客户负荷削减和备用发电运行,作为州电网在极端事件期间的待命紧急供应和负荷削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b) 委员会应拨付资金,以开发一项新的全州性计划,该计划提供激励措施,以在极端事件期间通过前期容量承诺和按单位净负荷削减量来减少客户净负荷。合格的接受者可包括州内的所有能源客户,但已参加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下的实体提供的需求响应或紧急负荷削减计划的客户除外。委员会经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可采纳额外的参与要求或限制。付款应支付给以下任何一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b)(1) 参与的个体实体。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b)(2) 参与的多个能源客户聚合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b)(3) 参与的当地公有电力公司和负荷服务实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c) 参与者应在极端事件期间,响应其所在加州平衡机构区域内适用的加州平衡机构的调度,提供负荷削减或备用发电服务,或两者兼有。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d) 委员会经与加州平衡机构和州委员会协商,应采纳指导方针,以确定何时实施该计划,包括哪些资源应优先调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当地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中资源的调度顺序应遵循一个负荷顺序,在确保电力可靠性的最大可行范围内,优先考虑具有成本效益的需求响应和效率资源,然后是可行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可再生和零排放资源,然后是可行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常规资源。指导方针还应考虑资源的预期使用寿命与州的 H 气候和空气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2(e) 州委员会经与委员会协商,应制定一项计划,包括确定参与该计划的资源调度后分配的资金金额,以减轻这些资源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