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四次(1月31日、5月1日、8月1日和12月1日)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这些报告详细说明了委员会的活动,包括资金支出金额、支出目的以及已资助项目的状况。此外,对于新增和扩大的资源,报告涵盖了其容量、类型、运营开始日期和使用寿命等详细信息。报告还讨论了这些资源的使用频率以及它们是否符合本章的要求。报告中还包括与州委员会协商后,对这些资源产生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量的估算。此外,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合同、赠款和贷款等协议也必须进行总结。该报告与《水法典》第80730节中规定的类似报告义务保持一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 自2023年1月3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5月1日、8月1日和12月1日,委员会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委员会自上次报告以来截至该日期根据本章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1) 资金支出金额。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2) 资金支出目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3) 已资助行动的状况。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4) 对于新增和扩大的资源,按兆瓦、资源类型、运营日期和该容量的预期寿命列出的数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5) 水资源部或委员会资助的资源的使用频率以及其遵守本章要求的程度。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6) 经与州委员会协商,估算或提供自上次报告以来水资源部或委员会资助的资源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标准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最佳可用信息。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a)(7) 根据本章签发的合同、赠款和贷款摘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5(b) 根据本节提交的每份报告,应与根据《水法典》第80730节提交的报告同时以相同方式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Section § 257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本章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换句话说,一个无效的部分不会影响整个章节。

本章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