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a) 分布式电力备用资产计划特此设立。委员会应实施和管理该计划,以激励建设更清洁、更高效的分布式能源资产,这些资产将在极端事件期间作为随叫随到的应急供应或负荷削减,为州电网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b) 在实施和管理该计划时,委员会应与州委员会协调,分配资金用于以下任一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b)(1) 对现有发电机进行效率升级、维护和容量增加,符合 (e) 款的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b)(2) 在现有或新建设施中部署新的零排放或低排放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电池或储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c) 委员会应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制定实施该计划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一个负荷顺序,旨在实现电力可靠性,并优先考虑可行、经济高效的需求响应和效率资源,其次是可行、经济高效的可再生和零排放资源,然后是可行、经济高效的常规资源。该指导方针还应考虑资源的预期使用寿命与州的H气候和空气质量要求之间的关系。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d) 州委员会应酌情与空气污染控制区和空气质量管理区协商,确定最清洁的可用技术和设备,这些技术和设备将根据指导方针获得备用发电机激励资格,包括与获取和使用原料燃料相关的温室气体、主要空气污染物和有毒排放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e) 委员会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可资助现有发电机的新的效率升级、维护和增量容量增加。作为为此目的获得资金的条件(如适用),发电机运营商应遵守根据《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条起))第2部分(第38530条起)和第5部分(第38570条起)通过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性报告和基于市场的合规机制。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791(f) 该计划下的所有资金接受者应在极端事件期间作为随叫随到的应急资源为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