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5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天然气相关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天然气买方”,包括燃气公司、地方燃气公用事业和其他特定代理。它阐明了核心运输代理和非核心燃气客户的角色。“部门”指地质能源管理部门。本节还将“天然气基础设施”描述为将天然气输送给用户所需的设施。最后,它将“采购”定义为获取天然气,并将“追踪”定义为监测天然气从生产到输送的全过程。

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a) “天然气买方”指燃气公司、地方公有燃气公用事业、非核心燃气客户或核心运输代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b) “核心运输代理”具有与《公用事业法》第980条(b)款所规定的含义相同的含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c) “部门”指地质能源管理部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d) “燃气公司”具有与《公用事业法》第222条所规定的含义相同的含义。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e) “天然气基础设施”指用于天然气生产、收集和增压、处理、输送、储存或分配的天然气设施,这些设施对于向加利福尼亚州的终端用户输送天然气是必需的。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f) “非核心燃气客户”指直接从天然气生产商或天然气销售商采购,且不是燃气公司或地方公有燃气公用事业的实体。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g) “采购”指通过所有权或合同获得。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5550(h) “追踪”指使用一个系统来传达特定数量天然气从其初始生产到其输送给本州终端用户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