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能源与资源基金”的专项基金,它是州财政的一部分。设立该基金是为了管理与能源和资源相关的财务。

Section § 26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的能源和资源基金内设立了两个账户:能源账户和资源账户。每年,州预算都会在这两个账户之间分配资金。

这些资金专门用于短期能源项目,而不是持续性项目。立法机关只能将能源账户的资金用于其批准的能源项目。

资金决策通过年度预算案进行,优先考虑那些能减少石油和天然气使用、到1990年之前在全州范围内易于推广且高度可行的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a) 在能源和资源基金内,特此设立能源账户和资源账户。年度预算文件应提议,年度预算案应在这些账户之间分配和划分基金中的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能源和资源基金的资金仅用于短期项目,不用于任何持续性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c) 能源账户中的资金可由立法机关专门用于其认为适当的能源项目和计划。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d) 所有来自能源账户或资源账户的拨款均应通过年度预算案进行。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e) 在适用本节规定以选择个别能源计划和项目进行资助时,应优先考虑最能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计划和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e)(1) 在减少石油和天然气用于能源生产方面具有最大潜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e)(2) 到1990年之前在全州范围内具有最大的可转移性和广泛使用潜力。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1(e)(3) 具有最高的项目可行性。

Section § 26403

Explanation

《加州公共资源法典》的这一节概述了可从资源账户获得资金的各种计划和项目。其中包括城市滨水区、开放空间和娱乐项目以及海岸通道开发的赠款。该法律还涵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湿地保护和再造林工作。此外,它支持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和土壤保护措施。资金还可用于海岸线侵蚀控制、天然气或石油生产造成的环境损害缓解以及可再生资源增强。其他值得注意的领域包括有害物质安全、地热资源评估以及开发用于资源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资源账户”资金资助的合格项目和计划应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 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局的款项,用于向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赠款,以恢复城市滨水区,具体如1981年法规第1040章所要求的“加州城市滨水区计划”中所述。拨付给保护局的款项可包括但不限于该报告中确定的特定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2) 根据《罗伯蒂-泽伯格城市开放空间和娱乐计划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3.2章(第5620条及后续条款))开展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3) 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局的款项,用于向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赠款,以获取、开发、修复、恢复、运营和维护提供通往海岸或旧金山湾海岸线或沿海岸线公共通道的房地产和设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4) 根据《基恩-内杰德利加州湿地保护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7章(第5810条及后续条款))或根据管辖州海岸保护局的规定(《公共资源法典》第21部(第31000条及后续条款))开展的湿地保护、保存、恢复和增强项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5) 根据《赛克斯法案》(美国法典第16卷第670a条及后续条款)在联邦土地上进行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增强和保存。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6) 根据194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渔猎法典》第2部第4章(第1300条及后续条款))的宗旨,为野生动物管理而进行的房地产获取和开发。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7) 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部第2.5部分(第479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进行的再造林、城市林业和森林改良项目。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8) 经水资源局局长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批准的水回收、流域管理、水资源保护、河道内利用和排水管理计划。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9) 流域恢复、水土流失控制、火灾隐患减少、土地保护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项目。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0) 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的获取、恢复和保存。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1) 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的计划。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2) 优质农田的保存和保护计划。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3) 岸线侵蚀控制项目。
(1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4) 减轻在州土地上进行天然气或石油生产造成的环境损害。
(1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5) 开发基于计算机的测绘系统,用于存储、提炼、分析和显示资源数据的计划。
(1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6) 可再生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增强计划。
(1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7) 保护公众和环境健康免受有害物质危害的计划。
(1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8) 地热资源评估计划。
(19)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9) 其他增强和保护可再生及不可再生资源的计划。

Section § 26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26401条至第26403条中列出的规定不适用于1980-81财政年度期间从能源和资源基金中提取或支出的资金。然而,这些规定从1981-82财政年度开始适用,并将在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继续适用。

Section § 26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财政部长将能源和资源基金中的额外资金投资或再投资于某些政府批准的证券。如有需要,如果出售或交换这些证券对州有利,则可以进行。这些投资的任何利润都将重新计入能源和资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