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账户”资金资助的合格项目和计划应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 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局的款项,用于向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赠款,以恢复城市滨水区,具体如1981年法规第1040章所要求的“加州城市滨水区计划”中所述。拨付给保护局的款项可包括但不限于该报告中确定的特定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2) 根据《罗伯蒂-泽伯格城市开放空间和娱乐计划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3.2章(第5620条及后续条款))开展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3) 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局的款项,用于向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赠款,以获取、开发、修复、恢复、运营和维护提供通往海岸或旧金山湾海岸线或沿海岸线公共通道的房地产和设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4) 根据《基恩-内杰德利加州湿地保护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7章(第5810条及后续条款))或根据管辖州海岸保护局的规定(《公共资源法典》第21部(第31000条及后续条款))开展的湿地保护、保存、恢复和增强项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5) 根据《赛克斯法案》(美国法典第16卷第670a条及后续条款)在联邦土地上进行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增强和保存。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6) 根据194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渔猎法典》第2部第4章(第1300条及后续条款))的宗旨,为野生动物管理而进行的房地产获取和开发。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7) 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部第2.5部分(第479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进行的再造林、城市林业和森林改良项目。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8) 经水资源局局长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批准的水回收、流域管理、水资源保护、河道内利用和排水管理计划。
(9)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9) 流域恢复、水土流失控制、火灾隐患减少、土地保护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项目。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0) 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的获取、恢复和保存。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1) 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的计划。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2) 优质农田的保存和保护计划。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3) 岸线侵蚀控制项目。
(1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4) 减轻在州土地上进行天然气或石油生产造成的环境损害。
(1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5) 开发基于计算机的测绘系统,用于存储、提炼、分析和显示资源数据的计划。
(1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6) 可再生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增强计划。
(1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7) 保护公众和环境健康免受有害物质危害的计划。
(1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8) 地热资源评估计划。
(19)CA 公共资源 Code § 26403(19) 其他增强和保护可再生及不可再生资源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