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a) 自2004年7月1日起,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的范围内,该办公室应代表秘书办公室,开发并维护一套环境指标系统。该办公室应开发并维护该系统,以实现使用环境指标的以下所有目标: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a)(1) 使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更好地了解本州环境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a)(2) 向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提供信息,以评估该机构在改善全州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的项目有效性,包括低收入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的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a)(3) 随着环境条件随时间变化,协助开发和修改机构的项目、计划和政策。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a)(4) 协助该机构做出解决最重要环境问题的预算决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b)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b)(1) “机构”指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b)(2) “环境指标”指客观且基于科学的衡量标准,代表有关环境条件、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或这些排放影响的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b)(3) “办公室”指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b)(4) “秘书”指环境保护秘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c) 秘书应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1月1日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根据本章开发的环境指标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该机构如何使用环境指标以实现(a)款所列目标的讨论。该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该报告。该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包含任何支持这些环境指标的额外相关信息,并应在新信息可用时更新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d) 该办公室应是开发新环境指标、修改、删除和更新现有环境指标以及开发和维护环境指标数据库的牵头机构。该办公室应领导一个机构内部工作组,该工作组由该机构内各委员会、部门和办公室的代表组成。该办公室应在开发和维护环境指标、项目规划、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决策过程中,以及在起草(c)款要求的报告时,与该机构内部工作组进行协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e) 在开发和维护环境指标时,该办公室应酌情与资源局、州卫生服务部以及其他州机构进行协商。
(f)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f) 该办公室可以利用该机构内其他委员会和部门未收集的指标信息,并可以识别和建立新的指标。
(g)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g) 在执行本节时,该办公室可以举行公开会议,听取广泛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受监管社区、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对环境问题感兴趣的团体。
(h)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h) 该办公室应与根据《劳动法》第50.8节设立的科学审查小组进行协商,以建立、更新和评估环境指标。
(i)CA 公共资源 Code § 71081(i) 秘书应定期评估环境指标系统实现(a)款所列各项目标的能力,以及该系统支持根据第71113节制定和实施全机构环境正义战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