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80200(a) 任何燃料削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碎木、乡村道路防火带和防火线,根据合同进行并全部或部分由公共资金支付的(如《劳动法》第1720条(b)款所定义的),除(b)款、(c)款、第80202条或第80203条另有规定外,应遵守以下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80200(a)(1) 所有受雇执行合同从事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职业范围内的工作的工人,且该学徒职业的学徒计划已根据《劳动法》第3075条获得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应至少按该类型工作和地理区域的普遍日工资率支付报酬,该工资率由工业关系局局长根据《劳动法》第1773条和第1773.9条确定,但注册在学徒标准司司长批准的计划中的学徒,可至少按适用的学徒普遍工资率支付报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80200(a)(2) 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根据《劳动法》第1776条保存工资记录,并按照该条规定提供这些记录以供检查和复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80200(a)(3) 承包商应根据《劳动法》第1725.6条进行注册,以具备资格投标、获得合同或从事任何受本条要求约束的工作。就本款而言,“承包商”包括《劳动法》第1722.1条定义的分包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80200(b) 本分部不适用于由联邦实体仅使用联邦资金授予的燃料削减工作,且该工作适用联邦普遍工资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80200(c) 本分部仅适用于根据合同进行的工作,不适用于公共机构自行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