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40(a) 委员会可向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授予拨款,旨在通过监测、示范项目、研究、建设农业排水设施,以及通过再利用、综合管理或处理来减少农业排水中污染物的项目,从而改善农业水质。根据本节提供的拨款可用于为联邦拨款计划提供配套资金。委员会应与食品和农业部以及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593节设立的计划咨询审查委员会协商,制定评估根据本节考虑拨款的项目的标准。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4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40(b)(1) 2005年6月30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食品和农业部协商,通过一项奶牛场水质改善拨款计划指南,该计划为项目提供竞争性拨款,包括水质规划、区域和农场项目,以及奶牛场经营者为减少奶牛场运营对水质的威胁或损害而开展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40(b)(2) 为了有资格获得根据本分节提供的拨款,奶牛场经营者应已完成奶牛质量保证计划的环境管理短期课程,除非委员会发现并确定该经营者已采取其他类似行动来减轻其奶牛场运营的不利环境影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40(c) 委员会应规定配套资金要求,作为根据分节 (a) 或 (b) 提供拨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