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含有石油或天然气的土地中浪费天然气是违法的。这适用于任何与该土地相关的人(例如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为或不作为。如果天然气被释放到空气中,将自动被视为浪费并违背公共利益。

Section § 3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或控制油气田权益的人,在主管批准下,签订协议共同开发油气田。这些协议可以涵盖如何钻探和运营油井,或将天然气储存在地下。法律确保这些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对日后接管这些权益的任何人有效。

只要主管认为这符合保护石油或天然气免受不合理浪费的利益,同一生产中或潜在的油气田的独立财产中拥有或控制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权益的出租人、承租人、经营者或其他人员,经主管批准,可以签订协议,旨在实现该油田全部或部分区域的合作开发和运营,或旨在实现该油田全部或部分区域的统一开发或运营,或旨在确定石油或天然气生产井的钻探和运营时间、地点和方式,或规定将天然气回注地下以进行储存或对油气田进行增压。任何此类协议均应约束协议各方在该受影响土地上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并可通过强制履行之诉予以执行。

Section § 3302

Explanation
如果油田相关人员认为存在不合理的天然气浪费,或即将发生,他们可以向局长投诉。如果投诉有充分理由,局长必须安排听证会进行调查。局长也可以根据油田作业主管的请求决定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3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天然气浪费问题的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必须在发生或预计发生浪费的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必须包含相关区域的常用名称或描述,并在听证会前连续五天每日刊登。

此外,通知还必须邮寄给该油田内所有已知租赁或运营油井的个人或实体。但是,即使有人没有收到邮寄通知,诉讼程序仍然有效。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应通过在据称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不合理天然气浪费的县内印刷和出版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出。该通知应指明该油田或区域的常用名称或一般描述。公告应在听证会举行前连续五天每日刊登。监督员还应通过邮件向其所知的该油田内任何油井的每位出租人、承租人或操作员发送通知。未发送此类书面通知不应影响诉讼程序的有效性。

Section § 3304

Explanation
听证会将在燃气浪费正在发生或被声称构成威胁的县或其中一个县举行。

Section § 3305

Explanation
在听证会上,任何相关人员都可以发言并提供口头或书面证据。每位证人都必须宣誓作证,并且法庭速记员会记录下听证会的所有内容。关于传唤证人和获取书面证词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听证会。如果主管提出请求,行政听证官可以协助处理法律问题,但不能做出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最终决定。

Section § 3306

Explanation

听证会结束后,主管必须决定该区域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天然气浪费,或者是否存在这种浪费的风险,并确定其中有多少浪费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在听证会结束后,主管应确定该油气田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天然气浪费,无论其已存在或可能发生,并应确定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天然气浪费的不合理程度。

Section § 3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口油井生产的天然气量远超其产油量,即使这些多余的天然气被用于发电、供暖或工业用途,也会被认为是浪费。监督员将宣布这种过量天然气生产为不合理浪费。

Section § 3308

Explanation
如果天然气以不合理的方式被浪费,相关官员将发布命令,要求按照规定停止或减少浪费。如果你参与天然气的销售或交付,这并不能成为你不遵守命令的理由,该命令要求根据其规定削减或停止气井的天然气生产。

Section § 3309

Explanation
如果监事发布了与某财产相关的命令,该命令的副本必须在该财产上显眼地张贴出来。该命令将在张贴10天后生效,除非有人根据另一法律(第3350条)中规定的特定程序提出上诉。

Section § 3310

Explanation
如果监督员确认存在不合理的天然气浪费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并且该决定已最终确定,则其经认证的副本将送交局长。如果这种浪费没有自愿停止,将采取法律行动来制止。法律行动将在浪费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县的高等法院进行。即使多个业主拥有不同的财产,如果他们的天然气浪费问题与同一油气田相关,他们也可以一起被起诉。

Section § 3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某些与天然气浪费相关的法律案件中,限制令不能在未事先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发布。此外,在上诉期间,临时或永久的法院命令不能仅仅通过提供金钱或其他担保就被中止或更改。但是,这些案件的所有其他程序都应遵循《民事诉讼法典》中指定章节的规定。

此外,在这些案件中,除非主管更改或推翻,否则监督员关于天然气浪费的调查结果将被视为有效证据。

在此类诉讼中,不得单方面发布限制令,且在此类诉讼中发布的临时或永久禁令,无论是否提供任何保证金、担保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在上诉期间被拒绝、解除或中止,但除此之外,包括上诉程序在内的所有程序,均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3章(第525条起)的规定。
在此类诉讼中,监督员的调查结果,除非被主管撤销,或在被主管修改的范围内,应构成其中发现的或威胁发生的天然气不合理浪费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331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油气井不合理地浪费天然气,署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署长可以提起诉讼来制止这种浪费,即使之前没有采取过其他法律行动。案件必须在油井所在的县提起。在同一油气田造成或允许浪费的所有个人或公司都可以被列为诉讼当事人,即使他们拥有不同的财产。

Section § 3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法律案件中,不得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即单方面)签发限制令。此外,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临时或永久禁令,不能仅仅因为提供了保证金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拒绝、解除或在上诉期间被搁置。程序的其余部分将遵循特定的民事诉讼规则。

Section § 33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阐述了一个特别的法律程序,其唯一重点是判断天然气是否以不合理浪费的方式被开采。该程序旨在评估是否应通过法律手段停止或限制此类开采,以防止资源浪费,特别是为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