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认可了加利福尼亚石油生产者保护委员会在推荐高效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实践以防止浪费方面所做的工作。它允许委员会提出生产指导方针,生产者可以遵循这些方针,但前提是这些建议必须与州监督员共享,并且相关记录可供公众查阅。

州监督员可以批准、拒绝这些建议,或者提供替代建议。生产者没有法律义务遵循这些建议,但可以选择遵守。该法律还确保任何天然气生产不违反现有法规。

立法机关注意到加利福尼亚石油生产者保护委员会的存在,并注意到该委员会在过去多年中,为了石油和天然气保护的利益,就油藏的最高有效生产率以及此类最高有效生产率的池内分配提出了建议,这些油藏的满负荷生产将导致最终产量的损失。立法机关声明,为此目的提出的建议符合本州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保护的利益,并且该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石油生产者委员会就任何此类油藏发布此类建议是合法的,石油生产者遵守或同意遵守这些建议也是合法的,但前提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450(a) 所有此类建议的副本应及时提交给监督员,并应在监督员办公室公开供公众查阅;并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450(b) 任何此类委员会应向监督员提供其与此类建议相关的记录、文件、会议纪要、报告和其他数据。
监督员可自行决定参与任何此类建议或表示不赞成。
在没有石油生产者委员会就任何此类油藏提出此类建议的情况下,或者如果监督员认为任何此类建议不充分或不正确,监督员可就上述事项对任何此类油藏发布建议,并且生产者遵守或同意遵守这些建议是合法的。监督员的不赞成或其提出的建议均不构成暗示石油生产者有义务遵守此类不赞成或建议的依据。
本文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允许违反本分部第1章第5条和第6条以及第2章生产天然气。

Section § 3451

Explanation

“最大有效采收率”(MER)一词是指从某个油藏中,利用现有油井和设备,每天可以生产的最大石油量。这个采收率必须在经济上可持续,并且不会损害该油藏的总可能石油采收量。

“最大有效采收率”,通常称为“MER”,定义为在合理期限内,从特定油藏的现有油井和设施中,可以在经济上持续维持的最高日产量,且不损失该油藏中经济上可采的最终石油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