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1977年森林和牧场资源评估与政策法案。它本质上只是为本章命名和进行介绍。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77年森林和牧场资源评估与政策法案。

Section § 4789.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森林资源在经济和环境方面的重要性。它指出,对这些资源的需求预计会增长,但资源是有限的。

该法律强调需要良好的信息才能最好地利用这些森林,并指出目前没有足够的数据可用。

立法机关旨在评估这些资源,以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1(a) 加利福尼亚州的森林资源为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1(b) 预计未来几十年,加利福尼亚州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1(c) 加利福尼亚州的森林资源是有限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1(d) 如果有关于预期需求和限制以及根据第4513条满足这些需求的潜力的良好信息,就可以更好地利用森林资源。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1(e) 目前尚无必要信息,应予以开发。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1(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评估加利福尼亚州的森林资源,以便为本州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政策。

Section § 4789.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森林和牧场管理相关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的是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资源规划法案”是一项关于可再生资源的联邦法案。“评估”是法律要求进行的一项具体森林资源分析。“局长”指林业和消防保护局局长。“森林和牧场资源”包括来自土地的资源和价值,如木材、野生动物和娱乐。

“林地”包括用材林地和从木材生产中撤出的土地,如公园。“用材林地”指拥有大量商业树木或潜在商业树木,且未用于其他目的的土地。“木材”是指用材林地上商业树种的木材。“牧场”是指适合牲畜放牧的土地,包括天然和人工管理的植被类型,如草地和稀树草原。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a) “委员会”指州林业和消防保护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b) “资源规划法案”指1974年《森林和牧场可再生资源规划法案》(16 U.S.C. Secs. 1601 to 1610, incl.)。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c) “评估”指根据第4789.3节制定的森林资源评估和分析。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d) “局长”指林业和消防保护局局长。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e) “森林和牧场资源”指与森林和牧场相关、可从森林和牧场获得或与森林和牧场紧密相关的用途和价值,包括渔业、牧场、娱乐、木材、流域、荒野和野生动物。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f) “林地”指根据(g)款定义的用材林地,以及已从木材生产中撤出的其他土地,例如州立公园系统单位、国家公园和荒野地区。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g) “用材林地”指生长有大量商业树种或潜在商业树种的土地,无论是公共或私人所有,或通常能够永久维持树木林分且未撤出或未用于木材生产以外用途的土地。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h) “木材”指根据(g)款定义的用材林地上生长的商业或潜在商业树种的木纤维。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2(i) “牧场”指现有植被(无论是自然生长还是通过管理生长)在一年中至少一部分时间适合家畜放牧或采食的土地。牧场包括任何天然草地、稀树草原、灌木丛(包括灌木林)、沙漠、湿地和林地(包括东部黄松、矮松、刺柏和橡树),这些地方支持原生草类、类草植物、草本植物、灌木或归化物种的植被覆盖。

Section § 4789.3

Explanation

本节涉及评估和分析加利福尼亚州森林和牧场资源的过程。局长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并与资源局局长协商,必须准备这些资源的初步和更新评估报告。分析应考虑所有权差异,并包括对木材、娱乐、野生动物和牧场潜力等资源的评估,同时审查联邦对此类土地的政策。此外,评估报告必须评估当前的州项目并预测未来的资源需求。需要公共和私人机构的投入,并且可以成立咨询委员会以协助准备工作。局长还应侧重于数据收集和分析,以提高这些评估的准确性和质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 在委员会的政策指导下,并与资源局局长协商,局长应不迟于1979年7月1日准备并向委员会和资源局局长提交一份初步的森林和牧场资源评估与分析报告,并应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1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完整且更新的评估报告。该评估和分析应认识到加利福尼亚州森林和牧场资源在各种公共所有者和各种私人所有者之间的所有权和管理方面的显著差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 对本州各种现有和潜在森林及牧场资源的供应和可利用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由自然场地条件(如边坡稳定性和侵蚀危害)或政府限制(如特殊分区)对这些供应施加的限制。待评估的资源潜力包括实现以下任何目标的机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A) 改善和恢复加利福尼亚州林木不足的林地,并更充分地利用木材生长和采伐的生产潜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B) 提高木材纤维利用率和木制品回收利用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C) 抢救林地中受病虫害侵扰的树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D) 改善本州森林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管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E) 增加本州可供娱乐的数量和质量。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F) 改善和恢复本州内的牧场区域。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G) 增加利用林地木材纤维作为经济可行的能源生产燃料的潜力。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1)(H) 提高牧场草料用于家畜生产的潜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2) 对联邦关于牧场和林地政策的评估和批判。该评估和批判应包括 (A) 关于林地,审查根据《美国法典》第16篇第500节管理的联邦政府国家森林收入分享计划,以及 (B) 关于牧场,审查影响由美国农业部林务局管理的国家森林土地的放牧费收费和收入分享政策。内政部的木材销售收入分享和放牧费政策也应进行审查。在进行审查时,局长应与州平衡委员会以及受联邦政府收入分享计划影响的地方政府和学区协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3) 对本州各种森林和牧场资源当前和预期需求的分析。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4) 对当前州在州-联邦合作森林和牧场资源计划中的项目和职责,以及对州和地方公共森林、牧场及相关土地的管理进行描述和评估。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5) 讨论重要的政策考量、法律、法规、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预期会影响并显著改变森林和牧场资源使用、所有权和管理的因素。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a)(6) 在评估可从林地和牧场获得的各种资源潜力时,局长应包括对实现这些潜力可能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和环境效益及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的评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b) 在准备评估报告时,局长应在委员会的政策指导下,征求公共和私人组织、联邦森林和牧场资源机构、关注森林和牧场资源的州机构、县规划和税务机构以及州支持的森林和牧场资源研究机构的合作,并收集其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c) 为协助局长和委员会准备评估报告及其修订,委员会可任命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在森林和牧场资源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组成,特别侧重于调查和项目分析,并应包括关注森林和牧场资源利用的州机构代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d) 在准备评估报告时,局长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d)(1) 分析开发和维护一个有效系统以收集、分析和展示数据形式的必要性,这些数据形式应有助于实现本章的目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d)(2) 确定完善数据库和分析框架的高优先级需求,这些对提高未来评估质量至关重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3(d)(3) 评估现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为提高未来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需采取的步骤。

Section § 4789.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评估森林资源后,一个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政策声明来管理这些资源。该政策必须解决公共和私人森林所有者各自的独特需求和机遇。它必须明确森林管理中的具体需求和机遇,讨论优先事项以及成本和挑战,并探讨不同的政策如何影响加利福尼亚州的就业机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4(a) 根据对依照第4789.3条规定编制的评估报告的审查,并与第740条和第4513条保持一致,委员会应编制一份森林资源政策声明。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4(b) 该政策声明应承认本州各类公共和各类私人森林资源所有者之间的显著差异,并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4(b)(1) 明确促进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和私人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机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4(b)(2) 讨论实现项目机遇的优先事项,附有具体成本、结果和可能的实施限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4(b)(3) 分析替代森林资源政策与加利福尼亚州就业机会之间的关系。

Section § 478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就评估结果以及根据特定条款(即第4789.3节和第4789.4节)准备的政策声明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以便公众参与讨论。

Section § 478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主任的帮助下,每两年评估加州的森林管理研究需求,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推荐项目。

主任可以建立一个管理森林状况信息的计划,该计划应与其他州和联邦数据系统协同工作。

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主任还负责开发一个系统,以监测林地用于木材生产的可用性如何受到分区和土地使用等因素的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6(a) 委员会在主任协助下,应每两年确定国家对森林管理研究的需求,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推荐开展所需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6(b) 为便利根据第4789.3条进行评估的报告和更新,主任在委员会指导下,可以制定并实施一项关于本州森林土地状况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存储和检索计划。该计划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与其他州和联邦机构及院校的数据存储和检索计划协调和整合。主任应审查本州高等院校中现有的森林资源管理存储、检索和分析系统,并且在委员会认为适宜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此类系统作为根据本条设立的州计划的范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789.6(c) 主任应在预算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开发一个具有成本效益且统计学上有效的系统,以定期监测林地因分区、现场开发、邻近土地使用、所有权模式、地块大小或任何其他因素,在何种程度上正在或将变得更少可用于木材种植和采伐。

Section § 478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与管理加州公共土地的联邦机构分享评估结果和更新。它还规定了州和联邦机构(如美国农业部)之间的合作,以确保获取准备和执行评估所需的必要数据和科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