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保护山地、林地、灌丛地和草地
Section § 4291
这项法律要求在易发生野火的地区拥有或管理建筑物的人,在构筑物周围创建最长达100英尺的防火空间,以降低火灾风险。该空间应清除在野火期间容易着火的可燃材料。靠近烟囱的树木必须修剪,屋顶应保持清洁,没有植物碎屑。
新建构筑物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标准。此外,如果消防专家认为有必要,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更大的清理距离。州消防局长可以允许对不可燃构筑物进行豁免,并可以清除不符合标准的植被。委员会将维护一份植被管理指导文件,提供针对特定区域的建议。根据更新的法规,新旧建筑物周围的防火星区设立有具体的时限。该法律还明确了“构筑物”的定义,并鼓励遵守消防安全规范。
Section § 429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第4291条(该条通常涉及在易发生火灾地区管理私人财产上植被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100至500美元的罚款。如果有人在五年内第二次被定罪,罚款范围为250至500美元。在同一时期内第三次被定罪则被视为更严重的轻罪,罚款至少500美元,并且可能涉及州政府介入解决问题并向违规者收取费用,而不是处以罚款。如果获得缓刑,至少仍需支付最低罚款。
此外,如果在罚款实施前问题已解决并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罚款可以减至50美元。
Section § 4291.3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州或地方消防官员授权财产所有人,在半径最远300英尺内或至财产边界线,建立防火带或管理植被,以保护医院、学校和危险品场所等重要设施免受火灾。这有助于确保这些场所拥有足够的防御空间。
此外,法律规定,如果主管认为有必要防范野火风险,也可允许其他建筑物的财产所有人建立防火带或管理植被,同样在300英尺或财产边界线的限制范围内。
Section § 4291.5
这项法律侧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房屋加固”和“野火安全改进”,具体目标是通过根据特定建筑标准更换或维修结构,使物业更能抵抗野火。它设立了一个计划,允许经认证的实体评估并教育业主关于可防御空间和房屋加固,确保结构符合州的消防安全标准。
该计划收集这些工作的数据,董事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分配检查、教育和合规评估的资源。然而,它不授予这些实体进入私人土地的任何权力。该法律还要求收集并向州立法机关报告合规数据。本节将生效至2026年1月1日。
Section § 4291.6
这项法律鼓励使用训练有素的志愿者来帮助房主和消防机构满足可防御空间要求,最终目的是降低野火风险。志愿者向房主提供非监管性的支持,帮助他们使自己的房产更安全,这可能会减少公共机构进行正式检查的需要。
立法机关打算启动一个使用这些志愿者的试点项目,资金来自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该项目可能会与加州火灾科学联盟和其他区域项目合作。一项培训计划将确保这些志愿者做好充分准备,并且所有相关的教育工作都保持一致,利用诸如readyforwildfire.org等资源。成功参与者将获得证书,并且这项法律将一直有效到2026年1月1日。
Section § 4292
Section § 4293
Section § 4294
如果公用事业公司使用自承式架空电缆,他们就不需要清理电力线周围的区域。但是,他们必须移除任何可能倒下并损坏线路的树木或植物。
Section § 4295.5
这项法律允许运营电线的人或公司在未经土地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进入土地,修剪或移除树木。他们必须事先通知土地所有者,并给予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目的是保持电线周围的安全净空,并移除有风险的树木。但是,如果他们移除的地役权未涵盖的植被,他们仍可能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这项规定适用于被认定为高火灾风险区和州责任区。
Section § 4296.5
这项法律要求在森林、灌木或草地覆盖的土地上运营的铁路公司管理其遇到的任何易燃植被。如果消防安全部门提出要求,他们必须清理或改造这些材料以防止火灾。关于何为火灾隐患的标准将根据植被类型和铁路运营造成的点火风险等因素来设定。
处理火灾隐患的命令将说明具体位置、清理的宽度以及完成工作的截止日期。当局必须给予铁路公司合理的时间来遵守这些命令。
Section § 4297
如果草地、谷物地、灌木丛或林地因难以进入或存在可能导致火势蔓延的条件而构成火灾风险,州长可在主管的建议下,通过公告形式,禁止该区域的狩猎、捕鱼和人员进入。这只有在主管证明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公告将明确指定受限制的区域和适用期限。然而,某些人不受此限制,例如土地所有者、合法居民、在该区域工作的人员、公用事业工人、消防员、履行职责的官员,或经由该区域公共道路通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