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这项立法的正式名称为《1978年荒地火灾防护和资源管理法案》。它确立了在提及这项法律时可以使用的名称。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78年荒地火灾防护和资源管理法案》。

Section § 4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失控野火造成的问题,例如对野生动物和水质的损害、灭火成本的增加以及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建议通过管理植被来预防高强度火灾。其中一个解决方案是采用管理性烧除技术,这将造福全州所有居民。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2(a) 本州荒野地区失控火灾数量有所增加,导致宝贵木材及其他植被的破坏、娱乐机会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水土流失以及对径流和流域的损害、通过泥沙沉积对水质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土壤破坏和养分流失、空气质量恶化、不理想植物物种入侵烧毁区域,以及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危险水平。此外,灭火成本的增加意味着需要采取替代的防火方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2(b) 预防高强度荒野火灾可通过燃料管理计划,部分通过减少荒野中易燃植被的数量和连续性来实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2(c) 根据本条规定,荒野资源管理规划和计划烧除队伍的提供服务于公共目的,并将造福本州所有公民。

Section § 446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关于荒野火灾管理和预防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危险燃料削减”是指通过控制性烧除或疏伐等措施来降低野火风险。它解释了在此背景下“非营利组织”的含义,以及法律上“个人”的定义。“计划烧除队”负责控制和扑灭为土地管理目的而点燃的火。“计划烧除”旨在通过在特定目标下(如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维护空气质量)施加控制性火灾来预防高强度野火并管理土地。“荒野”指任何易发生火灾的区域,特别是那些可能威胁到州责任区的区域;而“荒野火灾”是指在这些区域内发生的任何失控火灾,其燃料是“荒野燃料”,如木材或灌木。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本章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a) “危险燃料削减”是指对荒野土地采取的措施,其对植被的主要影响通常仅限于减少地表和梯级荒野燃料。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烧除、为烧除做准备的机械或人工堆积、疏伐、修剪或放牧。减少树冠密度的处理仅应为影响火灾行为的目的而规定,并且如果根据拟议的处理可以合理得出结论,冠层火灾形成的 L可能性会降低。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b) “非营利组织”是指根据联邦《国内税收法》第501(c)(3)或501(c)(4)条组建的任何加利福尼亚州公司。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c) “个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非营利组织,或这些的组合,或除联邦政府机构以外的任何公共机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d) “计划烧除队”是指该部门的人员和消防设备,他们准备好控制在计划烧除作业中点燃的火,并扑灭在计划烧除作业中逃逸的任何火灾。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 “计划烧除”或“计划烧除作业”是指有计划地将火施加并限制在事先选定的土地上的荒野燃料上,以实现以下任何目标: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1) 通过减少荒野燃料的数量和连续性来预防高强度荒野火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2) 流域管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3) 牧场改良。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4) 植被管理。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5) 森林改良。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6)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良。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e)(7) 空气质量维护。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f) “荒野”是指根据第1章第3条(自第4125节起)被划定为州责任区的任何土地,并包括任何具有易燃植物覆盖的土地。“荒野”也指任何未被划定为州责任区的土地,如果这些土地的地理位置和荒野燃料的堆积情况使得在这些土地上发生的荒野火灾将对州责任区构成威胁。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g) “荒野火灾”是指在荒野上燃烧的任何失控火灾。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4(h) “荒野燃料”是指任何木材、灌木、草或其他易燃植被,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站立的还是倒下的。

Section § 44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由于缺乏森林资源,萨特巴茨地区的土地不符合州责任区的典型标准。然而,这些土地仍然可以通过受控烧除提供重要的公共利益。因此,这些土地可以被视为“野地”,用于特定目的,从而允许计划烧除来管理野地燃料并实现各种益处,例如降低火灾风险。

立法机关认为,由于缺乏重要的森林资源,萨特县萨特巴茨地区的土地不太可能符合根据现行法定标准被划分为州责任区的资格,但这些土地具备第 (Section 4475) 条规定的所有其他特征,并且通过在这些土地上进行计划烧除作业可以获得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尽管有第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4464) 条的规定,萨特巴茨地区拥有大量野地燃料堆积的土地,通过计划烧除作业燃烧这些燃料将实现第 (Section 4475) 条规定的一系列目的(森林改良除外),应被视为“野地”,用于第 (Article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475)) 条的目的。

Section § 4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开展一项管理荒野资源的实验性项目。他们将在两个特定的荒野区域使用诸如控制性烧除之类的技术。

部门应在两个荒野区域开展一项通过计划烧除和其他方法进行荒野资源管理的试验项目。

Section § 4466

Explanation

该部门的任务是制定两份示范计划,通过计划烧除和其他方法管理荒野,分别针对北加州和南加州。所有州机构必须合作,确保这些计划同时考虑行政和环境因素。

计划完成后,局长需将其提交给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以确保其符合特定要求。该部门必须向非州政府来源寻求资金,并且在获得足够资金来支付一份计划的费用之前,不能开始规划。

重要的是,这两份计划都不能在1983年1月1日之后实施或使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6(a) 部门应准备两份示范计划,用于初步制定和实施一项通过计划烧除和其他方法进行荒野资源管理的计划,其中一份适用于北加州的荒野地区,另一份适用于南加州。所有州机构,包括渔猎局、保护局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与该部门合作制定这些计划,以确保行政和环境方面的考量能够被仔细有效地考虑并纳入该计划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6(b) 每份计划完成后,局长应将计划提交给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以确认其符合第4467节中规定的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6(c) 部门应向非州政府来源申请资金,以履行其根据本条规定的规划职责。在获得足以支付一份示范计划成本的资金之前,部门不得开始此类规划。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6(d) 任何一份计划均不得在1983年1月1日之后实施或使用。

Section § 44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全面的荒地管理计划,以解决减少野火风险、改善空气和水质、保护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改善林地等问题。该计划必须符合加州的环境法规,并将作为每个指定荒地区域的环境影响报告。计划的制定必须与现有的县和州的土地使用规划相协调,以确保与地方政府的目标保持一致。最终确定的计划副本必须分发给参与实验项目的县、保护区和当地土地所有者。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7(a) 每项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荒地燃料管理和减少、空气和水质、水资源保护和流域改善、水土保持、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和保护、牧场和饲料改善,以及林地改善和保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7(b) 该计划应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1000) 编制,并且,经批准后,应构成委员会指定的每个荒地区域的计划实施环境影响报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7(c) 该部门应协调每项计划的制定与开展实验性项目的每个县的总体规划,并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使该计划符合州和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规划和目标。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467(d) 每项计划的副本应提供给开展实验性项目的区域内的每个县、资源保护区以及拥有土地的人。

Section § 44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加州的规定火烧季节期间至少准备两支队伍。一支队伍必须设在北加州,另一支设在南加州。这些队伍旨在支持规定火烧期间的紧急情况。此外,时间表应确保这些队伍可供任何参与规定火烧的人员使用。当不需要执行此目的时,它们可以协助其他灭火工作。

在规定的火烧季节期间,该部门应至少维持两支规定火烧队,北加州和南加州各一支,目的是在规定火烧作业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规定火烧的后备支持。该部门应为每个规定的火烧季节制定一个时间表,以便这些队伍能够在该季节期间提供给所有参与该计划的个人或团体。当不用于此类规定火烧作业时,这些队伍也可用于该部门进行的其他灭火作业。

Section § 447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荒野地区拥有或管理土地,并且有批准的规定烧除计划,部门将免费提供烧除作业队。但是,您必须获得灌木焚烧许可证,并完全遵守批准的计划和具体要求,包括承担对他人财产造成任何损害的责任。

部门应向在荒野地区拥有或控制土地且其计划已根据本条获得批准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提供规定烧除作业队,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前提是该个人或团体获得灌木焚烧许可证,并同意作为许可证签发的条件,遵守计划的所有方面,并遵守本章第 3 条(自第 4491 节起)的要求,包括承担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所有责任。

Section § 4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正在申请灌木焚烧、林木废料焚烧或伐木作业等活动的许可证,他们无需遵守本特定条款中的规定来获得许可证。这些活动可能在其他地方有其自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