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新成立的区的税收留置权何时开始生效。它发生在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或区设立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3161

Explanation
监事会需要与其他县税一起,对区内的财产征收一项税款,以支付该区的债券利息、在下次征税前到期的任何本金,以及维护和其他区费用。征收的总税款,不包括债券支付部分,不能超过每100美元财产价值1美元。

Section § 131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征收一种特别税,这种税必须在该地区内对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统一征收。然而,未开发的地产(即“未改良地产”)可以按低于已开发的地产(即“已改良地产”)的税率征税。

地区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3.5条(自第50075条开始)征收特别税。该特别税应统一适用于该地区内的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但未改良地产可以按低于已改良地产的税率征税。

Section § 13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项税款与县级一般税款一并征收并存入县金库。征收后,该款项将存入特定的区基金,并由负责支出决定的董事会管理。

Section § 1316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区域债券应在县财务主管办公室支付,其支付方式将与县债券相同。这适用于本金和利息,除非债券规定在其他地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