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1850(a) 除非第41813条另有明确规定,如果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根据第41825条发布合规令后,委员会发现该管辖区未能真诚努力执行其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或其家庭有害废物要素,委员会可对该市或县,或根据第40974条,对作为区域机构成员的该市或县,处以行政民事罚款,每日最高可达一万美元 ($10,000),直至该管辖区执行该要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1850(b) 在决定是否施加任何罚款,或在确定根据本条施加的任何罚款金额时,包括因根据第41781.2条排除固体废物导致管辖区转移的固体废物数量减少而施加的任何罚款,委员会应考虑该管辖区是否已真诚努力执行其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或其家庭有害废物要素。此外,委员会应仅考虑那些阻碍管辖区满足本分部要求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41825条 (d) 和 (e) 款中描述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