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废旧轮胎运输商的首次登记从他们收到之日起,到下一年1月1日有效。之后,每次续期都有效期为一整个日历年。运输商必须在登记到期前续期。

Section § 4296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注册成为废旧轮胎运输商,或者已经持有此类注册,如果他们反复违反与处理和处置轮胎相关的规定,部门可以暂停、撤销或拒绝他们的注册,最长可达三年。这包括不遵守法规、协助他人违规,或在申请和文件中遗漏重要信息。

如果运输商的注册曾被撤销,如果他们曾被罚款,或者他们的运营对公共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他们的注册可能会被暂停、撤销三到五年,甚至永久撤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a) 部门可根据第42961条发出问题声明,暂停、撤销或拒绝废旧轮胎运输商的注册,期限最长为三年,如果注册申请人或持有人有以下任何行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a)(1) 在一年内,违反本章或第16章(自第42800条起)的规定,或未能遵守其任何要求,超过三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a)(2) 实施、协助或教唆违反本章或第16章(自第42800条起)的规定,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法规,或允许代理人这样做,且部门认定该违规行为对公共安全或环境构成即时危害威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a)(3) 实施、协助或教唆未能遵守本章或第16章(自第42800条起)的规定,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法规,或允许代理人这样做,且部门认定该未能遵守的行为表现出重复或反复发生,或该未能遵守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a)(4) 在废旧轮胎运输商注册申请中虚报或未能披露重要事实信息或其他所需信息,或在一年内超过三次在任何货运清单上虚报或遗漏事实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部门可根据(a)款规定的程序,暂停、撤销或拒绝废旧轮胎运输商的注册,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永久暂停、撤销或拒绝废旧轮胎运输商的注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b)(1) 该运输商的注册曾因(a)款中规定的任何违规行为而被撤销或拒绝。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b)(2) 该运输商曾根据本章或第16章(自第42800条起)被处以罚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0(b)(3) 部门认定该运输商的运营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Section § 4296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您的注册被撤销、暂停或拒绝时的流程。部门将通知您并提供一份问题说明书。如果您请求听证,听证会必须在15天内安排,并在90天内举行,除非双方同意延后日期。任何暂停或撤销在听证会完成并作出决定之前一直有效。听证会结束后,主任有60天时间对您的案件作出决定。如果在此期间未作出决定,暂停或撤销将不再有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a) 部门应通知注册申请人或注册持有人注册的撤销、暂停或拒绝以及暂停和撤销的生效日期,同时应向该人送达一份问题说明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b) 注册申请人或注册持有人向部门提出听证请求后,部门应在15天内安排在主任面前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在该安排日期后90天内举行,除非部门和注册申请人或注册持有人双方同意延后日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c) 根据第42960条发出的撤销或暂停应保持有效,直至听证会完成且部门主任已作出决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d) 听证会结束后,主任应在案件提交后60天内作出决定,包括一项关于许可证的签发、暂停、撤销或拒绝的命令。如果在此期限内未送达决定,撤销或暂停将不再有效。

Section § 42961.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章所要求的任何听证会将由主任按照非正式程序进行。但是,部门可以选择启动或将听证会改为遵循正式程序,具体取决于《政府法典》不同章节中概述的要求。

本章所要求的听证会应由主任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规定的非正式听证要求进行,但部门可以最初根据或将听证会转换为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规定的正式听证要求进行。

Section § 429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运输废旧轮胎的人都必须填写一份名为“加州统一废旧轮胎清单”的特定文件。这份文件记录了轮胎的数量和类型、运输日期以及目的地等详细信息。运输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这份文件,并按要求与轮胎处理设施和州政府部门共享。

此外,接收或运送这些轮胎的设施也必须保留清单记录,以确保适当的追踪和问责。部门通过审计监督合规情况,并可能要求采用电子记录。这有助于监控废旧轮胎的流向,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遵守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a) 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a)(1) “加州统一废旧轮胎清单”或“清单”是指一份运输记录,其中包含部门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所运轮胎数量的准确计量、轮胎类型、货物发运或抵达目的地日期,以及货物的来源和预定最终目的地,并采用部门批准或要求的格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a)(2) “废旧轮胎运输商”是指任何根据第42951条(a)款规定需要在部门注册的人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b) 任何运输废旧轮胎进行场外处理、改造、储存或处置,或进行上述任何组合的废旧轮胎运输商,应以部门批准或要求的方式填写加州统一废旧轮胎清单。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c)(1) 任何废旧轮胎运输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以纸质副本或电子方式在运输车辆中随时可查阅加州统一废旧轮胎清单。该清单应部门的任何代表、加州公路巡警的任何警官、《刑法典》第830.1条或第830.2条所定义的任何治安官,或部门指定的任何地方公职人员要求时出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c)(2) 对于每批转运的废旧轮胎,废旧轮胎运输商应在转运时,以部门批准的格式向废旧轮胎设施的经营者提供已填写的清单或已填写的清单信息,该设施是废旧轮胎运输商从中接收或向其转运废旧轮胎的设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c)(3) 每个废旧轮胎运输商应以部门批准或要求的方式,在部门要求的时间段内保留每份已填写清单或已填写清单信息的副本,并应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以部门要求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格式)向部门提交每份清单或清单信息的清晰副本。提交给部门的清单或清单信息应包含废轮胎设施的签字确认,该设施是废旧轮胎转出或转入方。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d)(1) 根据本条规定,将废旧轮胎转运给废旧轮胎运输商或从废旧轮胎运输商接收废旧轮胎的每个废旧轮胎设施,应以部门授权或要求的格式保留清单副本或清单信息,以及部门认为追踪废旧轮胎在州内流向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以记录每批转运或接收的废旧轮胎,并应部门要求提供清单副本或清单信息以供审查。提交给部门的副本应包含每个运输商和设施经营者的批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d)(2) 根据本条规定,将废旧轮胎转运给废旧轮胎运输商或从废旧轮胎运输商接收废旧轮胎的每个废旧轮胎设施,应以部门要求的方式,在转运时核对废旧轮胎运输商记录在清单或清单信息中的信息是否正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e) 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个系统,用于审计根据本条提交给部门的清单,以执行本条规定。部门或其代理人应持续对任何产生废旧轮胎、运输废旧轮胎或经营废旧轮胎设施的人提交的清单进行随机抽样和比对,以确保遵守本条规定。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5(f)(1) 部门可以要求受本条清单要求约束的任何废旧轮胎产生者、废旧轮胎运输商或废轮胎设施经营者以电子格式记录、保存和提交所需的清单信息,以代替保存和提交纸质清单副本。电子记录应包含加州统一废旧轮胎清单上要求的所有信息,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42961.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轮胎经纪人,您必须定期向州政府报告您安排运入、运出或途经本州的任何旧轮胎或废弃轮胎。州政府会告诉您何时以及如何提交这些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7(a) 轮胎经纪人应当向部门提交关于由其安排运入、运出或途经本州的旧轮胎或废弃轮胎的定期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61.7(b) 部门应当规定提交(a)款所要求信息的日程安排以及向部门提供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