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984.1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每个产品责任组织(PRO)承担其计划设立和运营的所有成本,例如收集、运输、回收和其他管理任务。他们必须建立一种资金筹集方法,根据销售额和特定标准,公平地在生产者之间分摊计划费用,确保所有成本都得到覆盖。

部门将在九个月内通知每个产品责任组织其预估的监管成本,这包括所有必要的人员和启动成本。产品责任组织必须支付费用,这些费用应仅用于弥补部门在监管和执法方面的实际成本。

这些费用收入将存入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监管和执法,并偿还任何相关的启动贷款。该基金严格限于这些用途。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a) 每个产品责任组织(PRO)应支付与其参与的计划的设立和实施相关的所有行政和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覆盖产品的收集、运输、分类、维修、回收以及安全和妥善管理的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b) 产品责任组织应建立一种为其自身提供充分资金的方法,该方法应以反映销售量和根据第42984.10节纳入计划的生态调节费标准的方式,在参与生产者之间分摊计划成本。该资金机制应证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计划的所有行政和运营成本,这些成本应由参与生产者承担,并应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考虑管理其特定覆盖产品的成本来分摊参与生产者的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c) 在法规生效之日起九个月内,部门应将根据第42984.2节通过的法规中定义的监管成本标准,通知每个产品责任组织其估计的监管成本,其中包括与实施和执行本章相关的全部人员成本。这应包括根据第42968.2节进行法规制定以及在计划提交和批准之前的其他启动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合理成本。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d) 产品责任组织应按照部门确定的时间表,向部门支付费用,以弥补(c)款所述的部门已发生的成本。该费用不得超过部门实施和执行本章的实际和合理监管成本。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1) 部门应将根据本节从产品责任组织收到的所有款项存入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2)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中的款项应由部门用于实施和执行本章,以及偿还用于资助部门根据本章开展的法规制定、开发和启动成本而从其他基金获得的任何未偿贷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3) 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42984.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向生产者收取年费,这些费用旨在鼓励环保的产品设计。通过降低对再利用、维修和回收等积极做法的费用,并提高对有害做法的费用,目的是推动环境效益。这些费用应考虑现有的收集、维修、再利用和回收工作。

此外,这些费用还应涵盖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达到环境标准的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和健康的负面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4(a) 在PRO的计划获得批准后,PRO应向每个参与的生产者收取计划中描述的生态调节年费。生态调节费的目的是通过降低费用来激励有助于实现计划中概述的目标(包括再利用、维修和回收)的设计选择,同时使用惩罚性费用来抑制与计划不符的做法和材料。PRO在制定生态调节费结构时,应考虑现有的生产者收集、维修、再利用和回收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4(b) PRO应核算成本,以确保每种涵盖产品和涵盖产品类别符合本章要求,包括在涵盖产品或涵盖产品类别的整个供应链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和公共健康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