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纺织品回收法案执行与民事处罚
Section § 42984.20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的职责,即维护一份在线名单,列出符合涵盖产品相关特定法规的生产者。每年7月1日前,部门将更新其网站上的这份名单,包括品牌详情。零售商、进口商、经销商和在线市场必须核查这份名单,以确保他们只处理来自合规生产者的产品。
如果生产者在名单公布后才变得合规,他们可以被添加到在线名单中,或获得一份合规证明。零售商及其他方不得销售不合规产品,除非他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例如现有库存,或产品在销售时是合规的。
如果生产者不再合规,其详细信息将被移除,直到他们纠正情况。该名单及其变更将以易于阅读和使用的格式提供。
Section § 42984.21
本节概述了违反本章具体法律的处罚。罚款最高可达每日1万美元,如果违规是故意或明知的,则为5万美元。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规者的经济影响以及为遵守规定所做的努力等因素。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纺织品回收及相关活动的基金。部门必须有一个罚款评估程序,其中包括非正式听证会,并且听证会必须遵循一定的正当程序权利。
Section § 42984.22
Section § 42984.23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或进口商向加州资源部提供对其设施和记录的访问权限,以确保其遵守规定。如果提出要求,他们必须允许访问并在14天内提供必要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五年,并如实提交,否则将承担伪证罪责任。如果他们未能提供访问权限或记录,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在线公开宣布其不合规情况,列出受影响的品牌和产品。
Section § 42984.24
一旦对某项裁决的上诉期结束,相关部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追讨任何未支付的罚款或执行裁决。这可以在小额索赔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具体取决于欠款金额和所需的救济类型。部门只需提供最终裁决的认证副本,法院书记员就会立即将其转化为判决。这个判决的效力与普通法院判决相同,并且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执行。法院会将追讨这些罚款视为高度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