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项目运营方详细记录其活动和交易。每年,项目运营方必须聘请一名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账目。项目运营方随后必须将这份审计报告纳入其年度报告中。部门将审查这些审计报告以确保合规性,并指出发现的任何问题。此外,如有必要,部门可以自行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最后,在这些审计过程中收集到的任何机密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公开披露。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a) 项目运营方应当保存清晰反映其活动和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账簿和记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b) 项目运营方应当自费聘请一名在美国获得认证的独立注册会计师,每年审计项目运营方的会计账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c) 项目运营方应当将其审计报告纳入根据第42424.1节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自部门批准计划之日起18个月内开始。部门应当审查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并与项目运营方的管理计划保持一致。部门应当将任何合规问题或不一致之处通知项目运营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d) 如果部门认定审计对于执行本章要求是必要的,且根据 (b) 款进行的审计不足以达到此目的,部门可以自行进行审计。项目运营方经请求可以获取部门审计报告的副本。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e) 部门不得公开披露根据本节进行的审计中包含的任何机密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信息。

Section § 424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电池回收的计划运营者向州政府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必须包含该计划的财务状况、电池销售和回收的估计数量、回收效率以及收集和回收站点的网络等详细信息。运营者还必须描述他们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与其他回收计划的协调情况以及遵守环境标准的计划。

从2027年开始,必须达到回收效率目标。报告还必须强调所面临的任何挑战,特别是在服务不足的社区,并概述改进计划。运营者应优先考虑使用本地回收设施,以最大程度减少运输影响。报告的保密部分应妥善标记,而删节版本应在线公开。

计划运营者应以部门确定的形式、方式和日期,每年向部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部门应予公开,该报告应包含前一个日历年的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a) 计划运营者的成本和收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b) 由计划运营者管理计划所涵盖的生产者在本州境内或销往本州的受管电池数量估算,根据现有最佳商业信息确定,可能包括将加州人口数据应用于全国销售信息,以及通过管理计划收集用于回收的废弃受管电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c) 管理计划收集点的列表,按名称、地点和类型列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d) 已收集的一次性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的总重量,分别列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e) 管理计划使用的每个电池回收设施的列表,按名称和地点列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f) 生产商(根据第42420.1节(j)款定义)的名称和公司邮寄地址以及管理计划涵盖的受管电池品牌的更新列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g) 在前一个日历年内,由计划运营者在本州收集和回收的、归属于某个生产商(该生产商是计划运营者计划的注册参与者)的、在本州境内或销往本州的受管电池的总重量和数量,包括用于确定和计算这些数值的方法和信息的描述。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h) 已回收的可充电电池和一次性电池的回收效率率。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i) 自2027年1月1日起,可充电电池的最低回收效率率应达到60%,一次性电池应达到70%。应使用从受管电池中回收的材料重量来满足回收效率率要求。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j) 计划运营者用于收集、运输和回收受管电池的方法描述。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k) 宣传推广工作和教育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运营者为促进受管电池的收集和回收而向消费者、收集点、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提供的教育和宣传。
(l)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l)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l)(1) 关于与其他计划运营者(包括受管电池收集和回收计划以及电子废物回收商)的协调活动的报告,涉及已收集受管电池的妥善管理或回收,旨在提供高效服务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和开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l)(2) 计划运营者为实施根据第42422.1节规定的受管电池强制标签所做的努力的描述。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m) 根据第42422.1节(o)款(9)项要求进行的全面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评估结果。
(n)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n) 关于与加州环境保护局环境正义工作组和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的描述,以便在面临独特挑战的地区和社区收集受管电池进行回收。
(o)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o) 计划运营者为遵守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所采取行动的证明。
(p)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 关于计划运营者就以下所有事项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A) 满足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B) 在满足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方面取得进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C) 在计划努力满足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方面取得进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2) 为第(1)项目的考虑因素可包括但不限于回收选项和免费本地路边收集服务的可用性、靠近回收商和免费收集点及活动,以及当前回收技术的状况。
(q)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q) 关于计划运营者为优先使用更靠近产生点的回收设施以最大程度减少运输排放并提高问责制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r)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r) 如果计划运营者在某一年确定为实施(q)款所开展的任何活动不成功,计划运营者应识别当前活动存在的问题,根据第42422.3节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在下一年的年度报告中报告所开展的其他活动和取得的进展。

Section § 424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审查项目运营方年度报告的流程。部门有120天时间通知运营方其报告是否合规。如果部门未及时回应,报告将自动获得批准。如果报告不合规,运营方有30天时间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再进行一次修订,部门将在60天内审查每次提交。部门在需要时还可以咨询有毒物质控制部,但此咨询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4(a) 部门在收到项目运营方根据第42424.1条提交的年度报告之日起,应不迟于120天通知项目运营方该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规定。如果部门未能在收到年度报告后的120天内采取行动,则该报告应视为获得批准。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4(b)(1) 如果部门认定年度报告因未能满足第42424.1条的要求而不符合规定,项目运营方应在部门作出回应后的30天内,重新提交一份修订后的年度报告,以解决部门书面决议中提出的理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4(b)(2) 部门应在项目运营方重新提交修订后的年度报告之日起的60天内,确定该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4(b)(3) 如果部门认定根据第 (1) 款提交的修订后的年度报告不符合规定,项目运营方只能再提交一份修订后的年度报告,并应按照第 (2) 款进行审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4(c) 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年度报告的合规性作出决定,部门可以咨询有毒物质控制部,或将年度报告提交给有毒物质控制部进行审查。部门进行此项咨询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本节规定分配给部门的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