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运营者应以部门确定的形式、方式和日期,每年向部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部门应予公开,该报告应包含前一个日历年的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a) 计划运营者的成本和收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b) 由计划运营者管理计划所涵盖的生产者在本州境内或销往本州的受管电池数量估算,根据现有最佳商业信息确定,可能包括将加州人口数据应用于全国销售信息,以及通过管理计划收集用于回收的废弃受管电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c) 管理计划收集点的列表,按名称、地点和类型列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d) 已收集的一次性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的总重量,分别列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e) 管理计划使用的每个电池回收设施的列表,按名称和地点列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f) 生产商(根据第42420.1节(j)款定义)的名称和公司邮寄地址以及管理计划涵盖的受管电池品牌的更新列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g) 在前一个日历年内,由计划运营者在本州收集和回收的、归属于某个生产商(该生产商是计划运营者计划的注册参与者)的、在本州境内或销往本州的受管电池的总重量和数量,包括用于确定和计算这些数值的方法和信息的描述。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h) 已回收的可充电电池和一次性电池的回收效率率。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i) 自2027年1月1日起,可充电电池的最低回收效率率应达到60%,一次性电池应达到70%。应使用从受管电池中回收的材料重量来满足回收效率率要求。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j) 计划运营者用于收集、运输和回收受管电池的方法描述。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k) 宣传推广工作和教育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运营者为促进受管电池的收集和回收而向消费者、收集点、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提供的教育和宣传。
(l)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l)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l)(1) 关于与其他计划运营者(包括受管电池收集和回收计划以及电子废物回收商)的协调活动的报告,涉及已收集受管电池的妥善管理或回收,旨在提供高效服务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和开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l)(2) 计划运营者为实施根据第42422.1节规定的受管电池强制标签所做的努力的描述。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m) 根据第42422.1节(o)款(9)项要求进行的全面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评估结果。
(n)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n) 关于与加州环境保护局环境正义工作组和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的描述,以便在面临独特挑战的地区和社区收集受管电池进行回收。
(o)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o) 计划运营者为遵守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所采取行动的证明。
(p)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 关于计划运营者就以下所有事项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A) 满足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B) 在满足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方面取得进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1)(C) 在计划努力满足根据第42422.1节设定的要求方面取得进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p)(2) 为第(1)项目的考虑因素可包括但不限于回收选项和免费本地路边收集服务的可用性、靠近回收商和免费收集点及活动,以及当前回收技术的状况。
(q)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q) 关于计划运营者为优先使用更靠近产生点的回收设施以最大程度减少运输排放并提高问责制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r)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4.1(r) 如果计划运营者在某一年确定为实施(q)款所开展的任何活动不成功,计划运营者应识别当前活动存在的问题,根据第42422.3节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在下一年的年度报告中报告所开展的其他活动和取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