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收集、运输和回收电池的项目运营者,在新法规生效后一年内,制定并向部门提交一份详细计划。该计划必须高效、安全地管理全州的废旧电池。法律还规定,任何处理多家生产商电池的项目,不得将其服务仅限于这些生产商的电池。

Section § 4242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电池回收管理计划的要求。它强制生产者明确列出所有涉及的品牌和生产者,并就计划制定咨询咨询机构。该计划必须描述达到回收效率目标的方法,并在全州范围内提供免费、便捷的电池收集系统,其中包含基于县人口的具体收集点要求。损坏或召回的电池需要特殊的处理说明。拥有多个地点的零售商必须作为收集点。生产者之间的成本分配和预算计划必须包括在内。该计划还规定了安全处理和回收流程,强调公众教育工作,并呼吁考虑环境公平。最后,它要求在管理计划到期或未获批准时制定应急计划。

涵盖电池的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a) 管理计划所涵盖的生产者(如第42420.1条(j)款所定义)的名称以及涵盖电池的品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b) 计划运营方如何与根据第42422.4条设立的咨询机构进行协商,以获取关于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建议的过程描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c) 衡量、达到或超过一次性电池和可充电电池既定最低回收效率率的方法描述,以满足第42424.1条(i)款中的年度报告要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 计划运营方如何在本州每个县提供免费投放且便捷的涵盖电池收集系统,该系统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1) 每个县至少10个收集点,或每15,000人一个收集点,以数量较大者为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1)(A) 人口为18,000及以下的县(由财政部每年报告),应至少有三个收集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1)(B) 人口在18,001至50,000之间的县(由财政部每年报告),应至少有四个收集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1)(C) 人口在50,001至100,000之间的县(由财政部每年报告),应至少有八个收集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2) 本款所要求的收集点不要求收集损坏、有缺陷或召回的涵盖电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d)(3) 每个县的收集点应分布在全县,以方便广泛获取和使用。本款不授权部门要求超过根据(1)款或部门根据第42420.2条通过的法规所要求的最低收集点数量。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e) 收集点如何获得授权和管理的描述,包括以下两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e)(1) 计划运营方如何应要求免费向《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18.1条所定义的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以及按成本价向所有其他收集点,提供符合美国交通部危险材料法规要求的包装,以及安全收集和运输损坏或有缺陷的涵盖电池所需的表格和说明的解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e)(2) 计划运营方如何提供从收集点到回收商的涵盖电池收集和运输,以及运输如何记录的解释。计划运营方应保存这些记录,并应要求提供给部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f) 计划运营方应允许消费者在收集点免费投放涵盖电池。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g) 计划运营方如何免费向收集点提供适用于其计划的涵盖电池的适当容器、培训、标识、安全指南和教育材料的描述。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h) 作为本章管理计划一部分进行的所有涵盖电池的处理、收集、运输和回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但部门不得根据本章对未遵守这些州和联邦法律法规的计划运营方采取执法行动,除非有权执行州或联邦法律法规的管理机构首先认定该计划运营方违反了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i) 在本州有五个或更多地点的零售商,应使其所有地点作为涵盖电池的永久收集点,并应遵守其参与的计划的规则和条件,作为管理计划的一部分。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j) 任何项目运营者均不得被要求,作为其计划或项目批准的条件,或以其他方式,在其服务的地点接受损坏、有缺陷或召回的电池。项目运营者应向参与其项目的地点提供信息,供寻求回收损坏或有缺陷电池的人士参考,告知这些人回收要求以及可能接受损坏或有缺陷电池的最近地点。项目运营者应向参与其项目的地点提供信息,供寻求回收召回电池的人士参考,告知这些人联系任何召回电池的实体以确定这些电池的适当处理方式的说明。
(k)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k)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k)(1) 建立和管理全面资助管理计划的方法说明,该方法应公平分配管理计划的成本,由作为管理组织一部分的生产者承担。对于选择单独履行本章要求而不加入管理组织的生产者,应提供拟议的建立和管理全面资助管理计划的方法说明。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k)(2) 管理计划应包括未来三个日历年的管理计划预算,该预算应包括足以覆盖预算成本的资金水平和预期收入及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成本、运营成本和资本成本,以审慎和负责任的方式运营管理计划。行政成本应包括本部门和有毒物质控制部为实施和执行本章而预期的实际、合理和直接的监管成本,所有成本的标准均按照根据第42420.2节通过的法规定义。就本款而言,管理计划的实施始于本部门批准项目运营者的管理计划之后,但本部门和有毒物质控制部的成本应包括在管理计划提交和批准之前发生的实际、合理和直接的监管开发成本以及其他启动监管成本。
(l)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l) 描述在收集点收集后受管电池的处理和回收过程,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l)(1) 描述如何处理和回收受管电池,包括项目运营者将如何不处置受管电池,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回收所有受管电池的描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l)(2) 描述废弃的受管电池残余材料在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将如何回收,以及描述与服务提供商的合同将如何要求这样做以及承包商将如何完成这项工作。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l)(3) 描述项目运营者将如何优先使用更靠近产生点的回收设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排放并提高问责制。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m) 与所有响应项目运营者请求的以下实体进行协调,并描述为与这些实体协调活动所做的努力和方法: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m)(1) 其他项目运营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m)(2) 现有电池收集和回收计划,包括电子废物回收商和拆解商。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m)(3) 联系项目运营者并有资格运行或支持收集活动的社区组织。
(n)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n) 与加州环境保护局环境正义工作组协商,关于补充项目运营者现有方法的方式,以便在面临与适当废物管理相关的独特挑战(例如贫困、语言障碍和非法处置)的地区和社区收集受管电池进行回收。
(o)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 一项全面的全州范围的教育和宣传计划,旨在教育消费者并促进其参与项目运营者提供的收集和回收计划。至少,全面的全州范围的教育和宣传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1) 描述正在实施的教育和沟通策略,以有效促进对已批准的受管电池管理计划的参与,并提供消费者、零售商及其他人有效参与所需的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2) 一个互联网网站,公布收集点的位置,并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管理计划所提供的免费投放和便捷的收集点网络的信息,以及任何其他合理必要的信息,以便安全便捷地获取州内提供的收集和回收服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3) 计划运营者要求收集点使用的所有标识和材料,以及收集点免费获取替换材料的方法。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4) 描述支持所有加州社区参与的努力,包括描述按照 (n) 款所述,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与消费者沟通的努力。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5) 描述用于确定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成功与否的目标和衡量标准。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6) 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应促进对受管制电池的安全和妥善管理。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7) 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不得以与管理计划所提供服务不符的方式宣传受管制电池的处置。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8) 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应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如何避免不当处置受管制电池的信息。
(9)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9) 描述计划运营者将如何每年评估和评价全面的全州教育和宣传计划的有效性,并定期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对管理计划的参与度。
(10)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10)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10)(A) 任何服务于一个以上生产商的计划运营者,应就其根据本款实施的教育和宣传计划与其他计划运营者进行协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o)(10)(A)(B) 部门可以批准多个计划运营者公平分担实施计划要素的成本,这些要素惠及所有服务于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已批准计划及其赞助的计划运营者,但 (2) 和 (9) 款中规定的成本除外。
(p)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p) 与其他计划运营者协调制定策略,以开发和实施受管制电池的正确标签,通过识别受管制电池的化学成分并注明受管制电池不应作为家庭垃圾处置,从而确保正确收集和回收。
(q)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1(q) 在管理计划到期、不获批准或被撤销情况下的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描述在没有计划的情况下,管理计划的目标如何由计划运营者或通过托管公司等实体来执行。

Section § 42422.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根据本节运营一个项目,您需要每五年审查一次您的计划,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新。如果需要更改,请在 90 天内向部门提交修订后的计划。如果不需要更改,请在 30 天内告知部门,但请注意,如果部门认为您的计划未能达到目标,他们仍然可以要求更改。如果他们不批准,您将需要在 90 天内提交修订后的计划。您也可以选择在提交计划以供批准之前,将其发送给有毒物质控制部,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Section § 4242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制定和更新覆盖电池项目管理计划的程序。项目运营者必须与部门设立的咨询机构合作,该机构由地方政府和环保组织等多个领域的代表组成。项目运营者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该咨询机构的书面建议。

部门必须在法规生效后的120天内设立咨询机构,且参与是自愿的。咨询机构虽然不是州机构,但必须举行公开会议,提前发布通知,并允许公众参与。他们通过投票提出建议。如果项目运营者不采纳咨询机构的建议,他们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部门和咨询机构解释其理由,并说明未来的计划是否会采纳这些建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4(a) 在根据第42422.1条准备管理计划以及根据第42422.3条对计划进行任何更新时,计划运营者应与部门根据(b)款设立的咨询机构进行协商。计划运营者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咨询机构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4(b)(1) 根据第42420.2条,在法规生效之日起不迟于120天内,部门应设立一个覆盖电池管理咨询机构,该机构可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回收商、零售商、家庭有害废物行业、非政府组织、环保组织、社区司法和公共卫生组织以及固体废物行业的代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4(b)(2) 咨询机构的参与应是自愿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4(b)(3) 就《政府法典》第11121条而言,咨询机构并非州机构,但应提前发布会议公告,允许公众参与所有会议,并在公开会议上对书面建议进行表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4(c) 计划运营者应考虑咨询机构的建议。如果生产者或管理组织决定不采纳咨询机构的建议,计划运营者应向部门和咨询机构提供一份简短的书面解释,说明该决定的依据,并说明计划运营者是否计划将这些建议纳入后续的管理计划、后续的计划修订或后续的年度报告中。

Section § 424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计划运营者获得其管理计划批准所必须遵循的流程。首先,运营者必须在正式提交给主要部门审批前至少150天,将计划提交给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DTSC会审查计划以确保其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并必须在90天内指出任何有问题的地方。如果90天内没有收到回复,运营者可以证明计划已正确提交。DTSC的所有决定都必须在申请批准时一并提交。

然后,主要部门有120天的时间来批准、拒绝或有条件批准该计划。如果被拒绝,计划运营者会收到通知,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计划。再次被拒绝意味着在获得批准之前,运营者不符合规定。计划运营者必须在新法规生效后的24个月内获得批准的计划。已批准的计划是公共记录,但机密的商业数据会受到保护。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a)(1) 在向该部门提交管理计划前至少150天,计划运营者应将其完整的拟议管理计划提交给有毒物质控制部进行审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a)(2) 有毒物质控制部仅应审查该计划是否符合其管辖范围内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有毒物质控制部应识别拟议管理计划中任何若实施将违反其管辖范围内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的要素,并在收到计划后90天内,向计划运营者和该部门提供该决定以及任何不合规决定的解释。计划运营者应在向该部门提交管理计划之前,解决有毒物质控制部的所有决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a)(3) 如果在向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交计划90天后,计划运营者未收到回复,计划运营者可以向该部门提交一份证明,证明管理计划已按要求提交给有毒物质控制部,但未收到及时回复。此外,如果未根据本段第一句收到回复,计划运营者应向该部门提交一份证明,证明管理计划符合有毒物质控制部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a)(4) 计划运营者在向该部门提交其管理计划时,应向该部门提交从有毒物质控制部收到的所有决定。在计划运营者向该部门提交其管理计划之前,有毒物质控制部的任何不合规决定都应附有取代性的合规决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b) 该部门应审查管理计划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并在收到计划后120天内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该计划。如果该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管理计划作出批准决定,该部门可以咨询有毒物质控制部或将管理计划提交给有毒物质控制部进行审查。该部门根据本款第二句进行咨询所花费的时间不应计入本款第一句规定的120天批准决定时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c) 如果该部门不批准计划运营者提交的管理计划,该部门应解释管理计划为何不符合本章规定,并在不批准后30天内向计划运营者提供书面通知。计划运营者可以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60天内向该部门重新提交修订后的管理计划,该部门应在重新提交后90天内审查修订后的管理计划。如果修订后的管理计划被该部门不批准,则在该部门批准计划运营者提交的涵盖生产者产品的管理计划之前,在该管理计划下运营的生产者将不符合本章规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d) 在该部门根据第42420.2节通过的法规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计划运营者应拥有经该部门批准的完整管理计划,且每个生产者都应受经批准的管理计划约束,以符合本章规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2.5(e) 经批准的计划应为公共记录,但计划运营者向该部门报告的财务、生产或销售数据不属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节起))所指的公共记录,且不应向公众开放查阅。该部门只能以汇总形式发布财务、生产或销售数据,以确保信息无法归因于特定的生产者、分销商或任何其他实体。

Section § 4242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管理计划获得批准,计划运营者有12个月的时间来全面实施该计划。此外,如果计划运营者发现某个生产者不遵守该计划,他们可以要求部门进行调查,部门必须及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