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 部门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制定法规以实现《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30.6条中规定的2020年和2025年有机废物减量目标。该法规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1) 可要求地方管辖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产生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施加要求,并可授权地方管辖区对不遵守规定的产生者施加罚款。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2)(A) 应包括旨在实现以下目标的要求:到2025年,目前被丢弃的可食用食物中,不少于20%被回收用于人类食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2)(A)(B) 部门应评估如何最大化可食用食物回收计划的本地效益,并探索回收食物可能更适合用于本地动物饲料操作的情况。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3) 不应为单个垃圾填埋场设立有机废物处置数量限制。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4) 应评估激励促进健康土壤的碳农业的方法。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5) 可根据地方管辖区在实现《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30.6条中规定的2020年和2025年有机废物减量目标方面的进展,为其设定不同程度的要求和分阶段的时间表。部门应根据相关因素确定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41825条进行的审查、与2014年水平相比的有机废物处置量、人均处置率、第42653条要求的审查以及地方管辖区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6)(A) 可包括由部门对不遵守规定施加的罚款。如果包含罚款,其金额不应超过根据第41850条授权的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6)(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未能采购达到或超过部门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93.1条设立的回收有机废物产品采购目标数量的地方管辖区,应根据以下时间表施加行政民事罚款: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6)(A)(B)(i) 自2023年1月1日起,每个管辖区应采购达到或超过其回收有机废物产品采购目标30%的回收有机废物产品。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6)(A)(B)(ii) 自2024年1月1日起,每个管辖区应采购达到或超过其回收有机废物产品采购目标65%的回收有机废物产品。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6)(A)(B)(iii)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个管辖区应采购达到或超过其回收有机废物产品采购目标100%的回收有机废物产品。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7) 应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但根据第(1)款施加罚款的规定应在法规生效之日起两年后方可生效。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8) 为了确定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93.1条规定的管辖区回收有机废物采购目标,该管辖区的人口不应包括部门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84.12条授予的低人口或高海拔豁免中的居民人数。
(9)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9) 鉴于农村管辖区在有机废物回收和采购方面持续面临经济和物流挑战,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84.12条(c)款(截至2024年1月1日该条文的规定)拥有农村豁免的管辖区,应继续免于遵守《加州法规》第14篇第7部第12章第3条(自第18984条起)规定的有机废物收集服务要求,以及第12条(自第18993.1条起)规定的采购要求,直至2037年1月1日。部门应制定法规,以建立在该日期之后续期豁免的程序,每次续期最长五年。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10) 规定防熊垃圾桶无需遵守《加州法规》第14篇第7部第12章(自第18981.1条起)设立的盖子颜色要求。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a)(11) 部门可酌情制定调整后的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时间表,该时间表不得超过本款规定的要求,并应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b) 地方管辖区可收取费用,以弥补其在遵守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c) 面临在2022日历年期间开始的、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的持续违规行为的地方管辖区,可按照本条所述向部门提交一份遵守意向通知。经部门批准并由地方管辖区实施符合 (e) 款要求的遵守意向通知后,地方管辖区可有资格获得以下两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c)(1) 根据 (d) 款获得的2022日历年行政民事罚款减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c)(2)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8996.2条制定的纠正行动计划。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d)(1) 对于在经部门批准符合 (e) 款要求的遵守意向通知中披露的违规行为,如果地方管辖区根据 (e) 款第 (4) 项提出的时间表实施拟议行动,则部门应免除2022日历年期间根据 (a) 款第 (6) 项施加的行政民事罚款,且2022日历年期间不应根据 (a) 款第 (6) 项累积行政民事罚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d)(2) 对于在2022日历年开始并持续到2023日历年的违规行为,行政民事罚款可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累积。自2023年1月1日起累积的行政民事罚款,在完全遵守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8996.2条制定的纠正行动计划的条款后应予免除。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d)(3) 如果地方管辖区未能遵守根据 (e) 款第 (4) 项在遵守意向通知中描述的拟议行动和时间表,部门可撤销其对遵守意向通知的批准,并对2022日历年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追溯至违规日期施加行政民事罚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d)(4) 尽管地方管辖区根据 (e) 款第 (4) 项在经批准的遵守意向通知中提供了任何拟议行动和时间表,部门仍可改为通过纠正行动计划处理该通知中披露的任何可能需要超过180天才能纠正的违规行为。在此类情况下,根据 (e) 款第 (4) 项通过经批准的遵守意向通知提供的拟议行动和时间表应在纠正行动计划最终确定之前具有约束力。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e) 如果部门认定遵守意向通知符合本款要求,则部门应批准该通知。遵守意向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地方管辖区管理机构通过正式决议,并最迟于2022年3月1日提交给部门。遵守意向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e)(1) 对持续违规行为的具体描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e)(2) 详细解释地方管辖区为何无法遵守的原因,并附有文件支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e)(3) 描述COVID-19疫情对遵守情况的影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e)(4) 描述地方管辖区将采取的、在《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8996.2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纠正违规行为的拟议行动,并附有拟议的时间表。拟议行动应量身定制,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f) 部门应在收到遵守意向通知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地方管辖区,回复内容包括批准、不批准、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时间表。如果部门因通知不符合 (e) 款要求而拒绝批准遵守意向通知,部门应在回复中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g) 尽管有《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96.2条的规定,本部门可以在纠正行动计划中设定其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必要且适当的任何最长合规期限,以纠正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的违规行为。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h)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地方管辖区采购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可获得积分,而无需与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的最终用户签订直接服务提供商协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h)(1) 任何实体对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的使用是由于该管辖区采纳或执行了条例、法规、决议或政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h)(2) 该管辖区遵守了与采购目标相关的所有其他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包括经本部门确定的,实体代表该管辖区进行采购的核实。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h)(3) 该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未计入其他管辖区的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1) 地方管辖区可以将从以下堆肥作业中生产和采购的堆肥计入其回收有机废弃物采购目标,这些堆肥作业按照《加州法规》第14篇第17852条(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文本)的描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1)(A) 蚯蚓堆肥作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1)(B) 对绿色材料、农业材料、食物材料和植物性食物材料进行堆肥的作业,如果任何时候现场的原料和堆肥总量不超过100立方码和750平方英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1)(C) 蘑菇堆肥。“蘑菇堆肥”是指作物完全收获后剩余的堆肥化生长基质。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2)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i)(2)(1) 款适用,如果地方管辖区采纳一项条例或其他可执行机制,要求该管辖区采购的堆肥和蚯蚓堆肥符合本款规定,并以符合《加州法规》第14篇第17852条 (a) 款第 (24.5) 段 (A) 项中“土地施用”定义的,且符合适用于现有堆肥设施的病原体、金属和物理污染物限制的方式使用。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j) 地方管辖区可以将其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的最多10%计入以下两种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j)(1) 由该管辖区或根据合同为该管辖区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的树木修剪作业产生的覆盖物,当施用于该管辖区拥有或管理的景观区域,或分发给居民时,如果地方管辖区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j)(1)(A) 地方管辖区提供关于覆盖物使用和分发数量以及施用地点的文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j)(1)(B) 地方管辖区采纳一项条例或其他可执行机制,要求覆盖物以符合《加州法规》第14篇第17852条 (a) 款第 (24.5) 段 (A) 项中“土地施用”定义的,且符合适用于现有堆肥设施的病原体、金属和物理污染物限制的方式使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j)(2) 从位于该管辖区内的商业食物产生者处回收的、符合《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91.1条的可食用食物。用于将每个管辖区年度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中的吨位转换为等量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的换算系数应为: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中每吨有机废弃物对应一吨可食用食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j)(3)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管辖区可计入其回收有机废弃物采购目标的、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18993.1条 (f) 款(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文本)描述的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的比例。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k) 为了将 (i) 款和 (j) 款中列出的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计入其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地方管辖区应遵守适用法规。
(l)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l)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l)(1) 在符合 (2) 段的规定下,且截至2035年12月31日,地方管辖区的以下直接支出可计入其回收有机废弃物产品采购目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l)(2) 根据第 (1) 款通过的紧急法规,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这些法规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认为其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根据第 (1) 款通过的紧急法规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备案,但不得由其废止,并应保持有效直至2024年1月1日。
(q)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q) 为了减少可能成为甲烷排放潜在来源的固体废物设施的排放,部门可与加州污染控制融资局和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合作,向这些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提供信息,关于可能用于资助设施改进以增加甲烷排放捕获或减少甲烷逸出的融资。
(r)CA 公共资源 Code § 42652.5(r) 根据Scott诉平等委员会案(1996年)50 Cal.App.4th 1597和Schettler诉圣克拉拉县案(1977年)74 Cal.App.3d 990的判决,司法管辖区免费提供或为使用堆肥或覆盖物提供激励性付款构成公共目的,从而带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土壤生产力和保水能力以及促进有机废物分流的公共利益,因此不应被解释为违反《加州宪法》第十六条第6款的公共资金赠与。本款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