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使用的新闻纸中由再生新闻纸制成的百分比应按每年使用的吨数计算,并应增加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761(a) 1994年1月1日及之后为百分之三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761(b) 1996年1月1日及之后为百分之三十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761(c) 1998年1月1日及之后为百分之四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761(d) 2000年1月1日及之后为百分之五十。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新闻纸中应由再生材料制成的所需百分比,该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提高。从1994年开始,至少30%的新闻纸应是回收再利用的,1996年提高到35%,1998年提高到40%,到2000年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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