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920

Explanation

到2000年2月15日,应采纳一项州机构废物减量、回收和堆肥示范计划。各州机构必须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制定自己的废物管理计划,利用现有项目和州示范计划来减少废物、重复利用材料、回收利用并采购回收产品。这些计划必须在2000年7月15日之前提交审批,未获批准计划的机构将从2001年1月1日起默认采用委员会的示范计划。

每个机构都必须设有一名废物减量和回收协调员,负责履行这些职责并与其他机构联络。委员会负责协助各机构制定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a) 在2000年2月15日或之前,委员会应采纳一项用于源头减量、回收和堆肥活动的州机构综合废物管理示范计划。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b)(1) 在2000年7月1日或之前,各州机构应经与委员会协商,依照本章的规定,制定并采纳一项综合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应以现有项目和措施为基础,包括委员会根据(a)款采纳的州机构综合废物管理示范计划,旨在减少固体废物,尽可能重复利用材料,回收可回收材料,并在所有州机构办公室和设施中,包括任何租赁场所,采购含有回收成分的产品。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地方管辖区以及位于该管辖区内的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应共同努力实施州机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b)(2) 各州机构应在2000年7月15日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已采纳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供其审查和批准。委员会应采纳审查和批准这些综合废物管理计划的程序。委员会应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前完成其计划审查程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b)(3) 如果州机构未能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交已采纳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或经修订的综合废物管理示范计划,或如果委员会已否决所提交的计划,则经委员会与该机构协商后修订的综合废物管理示范计划,应在该日期或委员会确定的较晚日期生效,并应具有与州机构采纳的计划相同的效力。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c) 尽管有《公共合同法》第12217条(e)款的规定,各州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固体废物减量和回收协调员。该协调员应利用现有资源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该协调员应负责实施综合废物管理计划,并应作为与其他州机构和协调员的联络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0(d) 委员会应向州机构提供技术援助,以实施综合废物管理计划。

Section § 42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机构和大型州立设施管理其废物。截至2002年1月1日,它们必须通过减少、回收或堆肥的方式,转移至少25%的固体废物。从2004年1月1日起,这一要求提高到以同样的方式转移至少50%的所有固体废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a) 各州机构和各大型州立设施应当通过源头减量、回收和堆肥活动,不迟于2002年1月1日,转移由该州机构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中至少25%的废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b) 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州机构和各大型州立设施应当通过源头减量、回收和堆肥活动,转移所有固体废物中至少50%的废物。

Section § 429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自2007年起,如何评估加州州机构和大型州设施遵守废物管理要求的情况。2009年1月1日之后,这些实体的废物处置情况将通过比较其当前人均处置率与2007年为符合规定所需的处置率来评估。委员会在确定机构执行其废物管理计划的有效性时会考虑这个人均处置率,但这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一个州机构的处置率增长超出预期,这可能会促使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可能导致现有计划的扩大或新计划的实施。“人均处置率”通常指年度废物总量除以员工人数和该年度的天数,但如果存在大量非员工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可以例外处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5(a) 2009年1月1日之后,委员会应每年确定各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对第42921条的遵守情况,自2007年1月1日起,通过比较后续年份的人均处置率与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在2007年1月1日遵守第42921条所必需的等效人均处置率,该等效人均处置率根据 (d) 款计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5(b) 在确定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是否符合第42921条的要求时,委员会可将机构或设施的人均处置率作为一个因素,以确定该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是否充分执行其综合废物管理计划。委员会在考虑机构或设施是否正在执行其综合废物管理计划时,不应将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的人均处置率视为决定性因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5(c) 在确定机构或设施是否符合第42921条时,委员会应考虑人均处置率的增加是由于处置量增长快于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的增长所致。委员会应将超出等效人均处置率的人均处置率增长作为一个因素,以确定委员会是否需要更密切地审查该机构或设施的计划实施工作。如果该审查表明有必要,委员会可要求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扩大现有计划或实施新计划。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5(d)(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人均处置量”或“人均处置率”指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的年度总处置量(以磅计),除以该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的员工总数,再除以365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1.5(d)(2) 对于非员工产生大量处置量的州机构或大型州设施,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按员工人数计算人均处置量不准确的情况,委员会可另行定义人均处置量或人均处置率。

Section § 42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到2000年2月15日,必须制定在州政府建筑物内收集、储存和装载可回收物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可以参照一个示范条例。州政府机构或大型设施在签订新租赁合同或续签现有合同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和人员来处理可回收物。此外,在设计和建造州政府办公场所和设施时,必须根据这些指导方针预留用于可回收物的空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a) 2000年2月15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关于在州政府建筑物内收集、储存和装载可回收材料的充足区域的相关要求。在制定这些要求时,委员会可参照根据第18章(自第42900条起)通过的示范条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b) 各州政府机构或大型州政府设施在签订新租赁合同或续签现有租赁合同时,应确保提供充足的区域,并有充足的人员负责监督可回收材料的收集、储存和装载,以符合根据(a)款规定的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c) 在州政府机构办公场所和设施的设计和建造中,总务部应分配充足的空间用于可回收材料的收集、储存和装载,以符合根据(a)款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42924.5

Explanation
截至2017年7月1日,部门必须制定在州办公楼和大型州设施中收集和回收纸张、塑料、金属和有机废物等材料的指南。从2018年7月1日起,这些地方需要配备回收箱、标识、提供教育、配备人员,并提供符合特定法规条款的回收服务。每年,他们都必须检查其回收设置是否仍然有效。此规定不适用于社区大学的建筑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5(a) 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在州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州设施中收集和回收可回收材料的指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5(b) 就本节而言,“可回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和有机废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5(c) 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州机构和大型州设施应为其每个办公楼提供足够的回收容器、标识、教育和人员配备,并安排符合第42649.2节和第42649.81节的回收服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5(d) 州机构和大型州设施应每年至少一次审查可回收材料回收容器以及相关标识、教育和人员配备的充足性和状况。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4.5(e) 就本节而言,“州机构”和“大型州设施”不包括社区大学区或其校区的建筑物或设施。

Section § 42925

Explanation

当加州州机构通过其综合废物管理计划节省资金时,应努力将这些节约的资金用于资助其废物管理策略的持续成本。州政府还将设立一个奖励计划,以表彰那些提出并实施创新废物管理计划的机构和大型州设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5(a) 任何因州机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而实现的成本节约,应在可行范围内,重新用于该机构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以资助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费用,并符合《公共合同法》第12167条和第12167.1条的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5(b) 委员会应设立并实施一项废物减量奖励计划,奖励那些根据本章规定制定、采纳和实施创新且有效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的州机构和大型州设施。

Section § 429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在每年5月1日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总结其在减少固体废物方面的进展。报告必须包含废物处置量的变化、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废物管理计划的进展,以及是否正在使用地方废物处理项目等详细信息。如果不使用,他们必须确定其他的废物处置方案。他们还需要说明遵守特定废物管理法规的情况。这份报告有助于确定该机构的废物管理计划是否需要修改。请注意,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地区农业协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a) 除根据《公共合同法》第12167.1条向部门提供的信息外,每个州机构应向部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总结其根据第42921条要求在减少固体废物方面取得的进展。该年度报告应在每年5月1日或之前提交。本报告中的信息应涵盖前一个日历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 州机构提交给部门的年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1) 年度处置量减少的计算。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2) 关于因员工增减、经济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废物产生或处置量变化的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3) 实施综合废物管理计划进展的总结。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4) 州机构打算在何种程度上利用地方机构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转移和处置而设立的计划或设施。如果州机构不打算利用这些已设立的计划或设施,则州机构应为未进行源头减量、回收或堆肥的固体废物确定足够的处置能力。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5) 州机构遵守第42924.5条(c)款和(d)款规定要求的总结。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6) 州机构遵守第12.8章(自第42649条起)和第12.9章(自第42649.8条起)的总结,如适用。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b)(7) 与遵守第42921条相关的其他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c) 部门应使用(但不限于使用)年度报告来确定该机构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是否需要修订。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6(d) 就本条而言,“州机构”的含义不包括《食品和农业法》第3951条所定义的地区农业协会。

Section § 429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学区优先使用出售可回收物所得的资金来支付回收计划的开支。此外,实施其废物管理计划所产生的任何节约必须重新投入到该计划的持续实施中。学区还必须根据委员会和学区设定的时间表,每年报告其回收的材料数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7(a) 社区学院学区应优先将因实施学区综合废物管理计划而产生的可回收材料销售收入用于抵消根据本章施加的回收计划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7(b) 社区学院学区应将因根据本章实施学区综合废物管理计划而产生的所有成本节约用于资助该计划的持续实施,这应符合可回收材料销售收入用于抵消回收计划成本的要求,如《公共合同法》第12167条和第12167.1条所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27(c) 社区学院学区应根据委员会和学区确定的时间表,每年向委员会提供关于收集用于回收的可回收材料数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