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04年手机回收法案。
手机回收法案一般规定
Section § 42490.1
这项法律旨在建立一个回收和妥善处理废旧手机的系统。它的目标是让人们能够轻松免费地回收手机。回收成本的责任由手机生产商和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政府或纳税人。
该法律鼓励制造商设计寿命更长、危害性更小的手机。它建议制造商和零售商应合作改进回收系统。该法律希望看到更多类似回收商为废旧手机提供免费邮寄并可能向零售商支付费用的举措。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a) 本章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全面创新的系统,用于废旧手机的再利用、回收以及妥善合法的处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b) 本章的进一步目的是制定一项法律,建立一个方便消费者和公众退回、回收并确保废旧手机安全环保处置的计划,并提供一个在退回手机时不收取费用的系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废旧手机的处理、回收和处置相关费用应由手机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而非地方政府或其服务提供商、州政府或纳税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d) 为了减少非法处置有害物质的可能性,本章的意图是确保废旧手机妥善管理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手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购买时或购买前内部化,而不是在丢弃时。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e) 手机制造商和零售商以及手机服务提供商,在努力实现本章的目标和宗旨时,应具有灵活性,可以相互合作,并与目前提供收集和处理服务的私营和非营利性商业企业合作,为加州开发和推广一个安全有效的废旧手机回收系统。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f) 手机生产者应减少并,在可行范围内,最终逐步淘汰手机中有害物质的使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g) 手机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设计为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易于维修和再利用。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h) 本章的目的是为州内丢弃或提供回收的100%废旧手机提供安全、免费和便捷的收集、再利用和回收服务。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i) 在建立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废旧手机回收、再利用、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系统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制造商、零售商和服务提供商在一些手机服务提供商最近启动的零售商回收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90.1(j) 估计有5%的废弃手机目前通过一种机制进行回收,即私营回收商向零售商提供预付邮资的盒子,用于将退回的手机免费邮寄给回收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废旧手机的废料价值足以让回收商向零售商付款,或代表零售商向非营利慈善机构捐款。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本法的颁布,大幅扩展这一示范系统。
手机回收 手机再利用 废旧手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