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99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贷款基金”指的是根据第42996条设立的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基金。“循环贷款计划”指的是根据第42997条设立的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计划。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5(a) “贷款基金”指根据第42996条设立的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基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5(b) “循环贷款计划”指根据第42997条设立的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计划。

Section § 42996

Explanation

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旨在支持州的环保目标。它的资金来源于温室气体减排基金,可以持续使用,不受年度预算限制。在2014-15和2015-16两个财政年度,该贷款基金各获得了五百万美元。这笔钱用于发放贷款、支付确保州作为贷款人保持良好财务状况的费用,以及处理该计划的管理费用。州的审计长负责为这些目的拨付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a) 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8条的规定,存入该贷款基金的资金特此持续拨款给部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供其支出,亦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c) 五百万美元($5,000,000)的款项特此从根据《政府法典》第16428.8条设立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中转入该贷款基金,用于2014-15财政年度;另有五百万美元($5,000,000)用于2015-16财政年度,供部门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c)(1) 根据循环贷款计划发放贷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c)(2) 支付为保护州作为贷款人和债权人地位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止赎费用、拍卖费、产权调查费、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律师费、抵押贷款支付、保险支付、公用事业费、维修费、收回设备和库存的搬运和仓储费,以及在止赎或破产程序中购买优先留置权的其他支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c)(3)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支付管理循环贷款计划的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6(d) 审计长应根据部门授权,从贷款基金中拨付资金,用于本章目的。

Section § 42997

Explanation

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计划为加州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计划由负责的部门管理,其任务是利用资金为处理有机废物或将可回收材料转化为新产品的项目提供贷款。符合条件的项目示例包括堆肥、容器内消化以及可回收物处理设施。

贷款可提供给公共和私人组织,用于基础设施开发,例如扩建堆肥设施或从废物中生产生物能源。贷款协议必须包含详细条款,并且必须证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该部门可以设定额外要求,以确保实现这些目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a) CalRecycle温室气体减排循环贷款计划特此设立,并应由该部门管理。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1) 该部门应支出根据第42996条(c)款转拨的款项,以及立法机关为此款目的拨付的任何额外款项,以提供贷款,通过促进州内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的发展来减少有机废物或将有机物和其他可回收材料加工成新的增值产品,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款项的支出应符合《政府法典》第2篇第4部第2章第9.7条(自第16428.8条起)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2章第4.1条(自第39710条起)的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2) 对于根据本款发放的贷款,该部门应支出贷款基金中的款项,向公共和私人实体提供贷款,用于通过以下任何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州内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2)(A) 有机物堆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2)(B) 有机物容器内消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2)(C) 可回收材料制造。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2)(D) 扩大和改进废物转移和回收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垃圾预防。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3) 就本款而言,符合条件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3)(A) 对新设施的资本投资以及现有设施的吞吐量增加,用于例如将条垛堆肥转换为曝气静态堆肥以利用食物垃圾作为原料的活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3)(B) 设计和建造有机物容器内消化设施,以生产生物燃料、生物能源和土壤改良剂等产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3)(C) 设计和建造可回收材料加工设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4) 对于根据本款发放的贷款,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4)(A) 批准贷款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借款人与该部门之间的贷款协议和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和条件应包括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政府法典》第16428.9条中规定的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4)(B) 该部门应仅批准那些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贷款申请。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7(b)(5) 该部门可制定其认为必要或有用的额外要求,以实现循环贷款计划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偿还能力。

Section § 429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收取费用,以弥补管理循环贷款计划的成本。这些费用可以包括申请费和贷款结清时的费用。

从偿还这些贷款中收取的资金,以及各种费用和因违约而追回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都将重新存入贷款基金。这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结算费、从催收中追回的成本,以及与贷款违约相关的财产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a) 部门可以设立并收取费用,以资助管理循环贷款计划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费和贷款结算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b) 部门从贷款偿还和费用中收取的款项应存入贷款基金。贷款偿还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b)(1) 本金和利息偿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b)(2) 费用和贷款结算费。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b)(3) 追回的催收成本。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b)(4) 根据贷款违约追回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8(b)(5) 通过止赎和其他催收行动收取的款项。

Section § 429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环保部门管理一项赠款计划,支持旨在减少有机废物、回收材料和增加州内再利用机会的项目。

资金来源于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例如堆肥、有机材料消化、可回收物制造以及改进回收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包括建设新设施、改进现有设施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法律鼓励惠及弱势社区的项目,并侧重于高效的资源回收,例如清洁能源生产。

对于能够带来显著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高的废物转移解决方案的大型区域项目,可以提供更大额的赠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a) 部门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管理一项赠款计划,以提供财政援助,促进州内基础设施、厨余垃圾预防或其他项目的开发,以减少有机废物,分类和汇总或将有机物及其他可回收材料加工成新的增值产品,或通过增强的再利用机会将物品从处置中转移。立法机关根据《政府法典》第16428.8条设立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拨付给部门的款项,应按照《政府法典》第2篇第4部第2章第9.7条(自第16428.8条起)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2章第4.1条(自第39710条起)的要求支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 符合条件的财政援助应提供给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1) 有机物堆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2) 有机物容器内消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3) 可回收材料制造。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4) 扩大和改进有机废物转移和回收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回收供人类食用的食物和预防厨余垃圾。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5) 用于堆肥或有机物容器内消化的有机材料预处理。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6) 现有废水处理厂的共消化。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7) 增加从垃圾填埋处置中转移的材料的再利用机会。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b)(8) 用于公共设施的可回收材料回收、分类或打包设备。本款项下的资金资格仅限于地方管辖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 就本节而言,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1) 对新设施的资本投资以及现有设施的吞吐量增加,用于将条垛式堆肥转换为曝气静态堆肥以利用厨余垃圾作为原料等活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2) 设计和建造有机物容器内消化设施,以生产生物燃料(用于现场使用或分发)、生物能源和土壤改良剂等产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3) 设计和建造或扩建可回收材料处理设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4) 提高回收材料质量的项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5) 地方政府在公共设施开展的项目,旨在改进可回收材料的回收、分类或打包,以便将这些材料投入市场,包括相关的设备采购和安装成本。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6) 购买设备和建造设施,以帮助开发、实施或扩大可食用厨余垃圾回收业务。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7) 建立再利用计划,将物品从垃圾填埋处置中转移出来供公众再利用。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c)(8) 部署防熊垃圾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与固体和有机废物收集和管理相关的不利人熊互动。根据本款提供的任何资金应仅限于因当地熊群数量而导致厨余垃圾收集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的区域(经地方、州或联邦公共安全或野生动物官员的信息证实),并且应仅限于收入低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规定的区域家庭收入中位数限制的居民的主要住所。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 根据本节授予有机物堆肥或有机物容器内消化赠款时,部门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1) 项目可能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2) 项目可能从垃圾填埋场转移的有机物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3) 项目是否以及如何可能惠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3条所定义的弱势或低收入社区。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4) 对于授予有机物容器内消化项目的赠款,项目是否以及如何最大化资源回收,包括生产清洁能源或低碳或负碳交通燃料。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5) 项目准备情况以及项目可能需要的许可。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d)(6) 项目可能提供的空气和水质效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e)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部门可以为提供成本效益高的有机废物转移并最大化环境效益的大型区域综合项目提供更大的赠款。

Section § 429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启动一个零废弃公平补助金计划,该计划将为旨在通过循环经济减少废弃物的社区提供财政支持。他们将举办公开研讨会,收集意见,并制定补助金申请指南。公共机构、市、县、非营利组织和部落实体均可申请补助金,部门将优先考虑受废物“转化”过程严重影响的地区。

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应侧重于材料的再利用、维修和共享,例如家用物品、衣物和电子产品。焚烧或能源生产等活动不符合条件。补助金周期结束后,部门必须报告已资助的项目,包括废物转移成果。该计划的行政费用每年不得超过5%。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a) 部门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设立并管理零废弃公平补助金计划,作为一项竞争性补助金计划,以支持正在向零废弃循环经济转型的社区中的有针对性的战略和投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b) 在拨款后一年内,部门应至少举办两次公开研讨会。在举办两次公开研讨会后,部门应制定并采纳评估竞争性补助金申请的指导方针和程序。部门应提供在线虚拟选项以参与公开研讨会。部门应为每次公开研讨会提供30天通知,并与相关方(包括受影响居民、市、县、固体废物运输商和非营利组织)协商制定指导方针和程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c) 符合补助金资格的实体包括以下任何组合: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c)(1) 地方公共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c)(2) 市或县。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c)(3) 非营利组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c)(4) 合格的部落实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d) 在评估补助金申请时,部门应优先考虑受“转化”影响最大或对大量“转化”有贡献的社区。在此过程中,部门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d)(1) 社区与2018年1月1日投入运营的“转化”设施的距离。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d)(2) 通过拟议项目预计将从“转化”设施中转移的潜在固体废物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d)(3) 社区与EMSW设施的距离。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e) 为零废弃公平补助金计划拨付的资金应用于资助促进物品和材料再利用、维修和共享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e)(1) 促进家用物品、食物、衣物和建筑材料回收和交换的项目,例如资源回收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e)(2) 维修和延长产品(例如电子产品、纺织品和家具)寿命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e)(3) 促进不常用物品(例如工具、设备、书籍和其他家用物品)使用和共享的项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e)(4) 促进可重复使用容器和无包装产品及商店的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f) 根据本节规定,不得为将导致燃烧、焚烧、能源生产和燃料生产,或第40192节(b)款所定义的任何其他形式处置的项目提供补助金。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g)(1) 在资助周期结束后不超过六个月,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发布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所有获得资助的合格零废弃项目、授予每个项目的金额、每个项目从“转化”设施和垃圾填埋场转移的废物估计量,以及在寻求减少对“转化”设施和垃圾填埋场依赖的社区中进一步投资地方零废弃战略的机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g)(2) 根据(1)款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9.5(h) 部门每年用于与零废弃公平补助金计划相关的行政费用不得超过5%。

Section § 4299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在零废弃公平补助计划获得资金后的两年内,负责部门必须与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和工业关系部合作。他们需要共同制定并向立法机关提交建议。重点是如何在零废弃产业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改善工作条件和薪酬。这包括开发提供有价值技能和认证的学徒和职业培训计划,并解决任何潜在的工作场所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