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30(a) 1991 年 12 月 1 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与州消防局长和州卫生服务部协商,通过紧急法规,规定获取小型废轮胎设施许可证所需的程序和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30(b) 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不得要求已根据第 4 部分第 3 章(自第 44001 条起)获得许可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另行办理许可证。
这项法律要求在 1991 年 12 月 1 日之前通过规定,说明如何为小型废轮胎设施办理许可证。这些规定是与州消防局长和州卫生服务部合作制定的。重要的是,如果一个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已经根据其他章节获得了许可证,那么它就不需要再为处理小型废轮胎办理单独的许可证了。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人免于办理废旧轮胎处理许可证。
首先,轮胎翻新企业如果其场地内废旧轮胎数量不超过 3,000 个,就可以获得豁免。
其次,将废旧轮胎用于农业用途的个人也可以获得豁免,只要这些轮胎存放在使用地点即可。
这项法律规定了小型废轮胎设施许可证的规定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这些要求包括防火、病媒控制,以及委员会认为对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的任何其他必要措施。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次级废旧轮胎设施接收废旧轮胎是违法的。未经许可,将废旧轮胎引导、运输或遗弃到此类设施也是违法的。如果您这样做,每次违规行为可能面临 $500 到 $5,000 的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您知道该设施没有许可证,并且轮胎仍留在那里,那么除非您已报告并遵守任何解决情况的命令,否则轮胎停留的每一天都构成另一项违法行为。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