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000(a) 本分部要求各市县在1995年前将所有固体废物从垃圾填埋场和转化设施中分流25%,在2000年前分流50%。截至1990年,本州的总分流率为12%。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000(b) 如果地方管辖区要达到25%和50%的分流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源头减量、回收和堆肥工作需要大幅增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000(c) 市场开发是提高成本效益型回收的关键。市场开发包括加强制造商和终端消费者对市政当局、非营利组织和私人实体收集的可回收材料的需求的活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000(d) 开发可回收材料市场将创造机会,使加利福尼亚州再工业化。委员会估计,可回收材料市场的发展可能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制造业创造超过20,000个就业机会,在分类和加工领域额外创造25,000个就业机会,以及通过本分部的全面实施可能在其他领域创造数量不详的就业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000(e) 委员会被授权开展个别市场开发活动,但目前不要求实施一项解决所有市场开发需求的综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