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22(a) 任何违反本章的行为均构成一项公罪,可处以不超过十万美元($100,000)的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22(b) 除(a)款规定的处罚外,任何违反本章的行为,董事会可依照符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规定的通知和听证程序,对其处以每次违规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民事罚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22(c) 对本章违规者处以的年度罚款或罚金总额不得超过十万美元($100,000)。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22(d) 董事会应在每年7月1日前公布一份清单,列明在前一个日历年内,因未能遵守本章要求而对本章违规者征收的任何罚款或罚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22(e) 董事会应将根据本条支付的所有罚款或罚金存入刚性容器账户,该账户特此在州财政部的综合废物管理基金中设立。存入刚性容器账户的资金应由董事会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用于协助地方政府机构开发和实施本章所涉材料的回收收集和处理系统,用于开发这些材料的市场,以及用于董事会实施本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