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生产者责任方案生产者责任计划
Section § 42968.30
本法律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制定一项计划,以负责任地管理州内的特定产品。他们必须在新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内提交计划,详细说明如何安全地收集、回收和管理这些产品。部门将在120天内审查这些计划,并可以批准或不批准。如果计划未获批准,组织将收到理由并有机会重新提交。他们必须在24个月内获得部门批准的计划;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
经批准的计划是公开记录,但敏感的财务或销售数据将保密。现有计划在其到期或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但必须在2025年7月1日前更新,以符合新要求。
Section § 42968.32
本法律概述了生产者责任计划在管理消费后产品方面必须满足的要求,涵盖了几个关键领域:
(a) 该计划应处理所有消费后产品,包括提供生产者的联系信息。
(b) 它必须解释资金筹措方法、费用以及包含详细成本类别的五年预算计划。
(c) 需要明确绩效标准、投放地点和收集点的管理流程。
(d) 强调对利益相关者的教育和推广,并确保回收服务的易用性。
(e) 法律还要求在计划到期或被撤销时制定应急计划,并强制要求通过拨款支持学徒制。
(f) 具体回收目标,例如地毯中的回收成分和用于分类的视觉标记,也与合规认证一起详细说明。
Section § 42968.34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设定和调整地毯回收的绩效标准。这些标准基于各种数据,包括生产商的报告和经济研究。
部门特别使用销售数据来设定地毯回收的绩效标准,并且他们有权决定考虑多少年的销售数据。如果生产商不同意部门的决定,他们可以根据部门设定的具体程序提出上诉。
Section § 42968.35
生产者责任组织必须每五年审查一次其计划,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他们必须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一年向部门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计划以供批准。修订后的计划应包含修改内容的摘要。
如果不需要修改,该组织应在截止日期前一年再次通过信函告知部门其决定。然而,部门有30天的时间可以表示不同意,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修改,可能会要求在60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