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生产者责任方案生产者和生产者责任组织
Section § 42968.20
Section § 42968.21
这项法律规定了生产者责任组织管理受涵盖产品的要求。该组织必须设有一个多元化的董事会,其中包括环境非政府组织、零售商和劳工代表等无表决权成员。他们必须证明具备财务责任,并且其活动仅限于本章规定的范围。如果组织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其批准可能会被撤销。生产者必须是经批准的组织成员,才能在加州销售或分销受涵盖产品。在2029年1月1日之后成为生产者的,必须在销售产品前加入一个组织。如果产品未被批准的计划涵盖,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
Section § 42968.22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在本章生效后的180天内向部门提交特定信息。他们必须提供他们的联系信息,以及他们在该州销售或分销的产品和品牌列表。
生产者需要通过每年1月15日之前、任何变更发生后的30天内或在部门要求时提交变更,来保持这些信息是最新的。
Section § 42968.23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制定一个公平的资金计划,根据在加州的销售额,覆盖其所有成本。生产者根据经批准的计划分担管理其产品的费用。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收集点可以申请加入该计划,只要它们遵守规则,就必须在90天内被纳入。不遵守相关法律的收集点可能会被移除。生产者必须遵守计划的要求,并且该组织必须在30天内向部门报告任何问题,例如费用争议或不合规情况。
Section § 42968.24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在制定或更新其责任计划时,让包括生产者、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方以清晰开放的方式参与。这种参与需要举办至少两次公开研讨会。此外,在提交年度报告后,他们需要在30天内组织至少一次公开研讨会。他们还必须在每次研讨会前至少提前20天发出通知,明确说明目的和将要讨论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