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88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负责特定章节的委员会,在需要有效管理其职责时,设立新的部门、局、办公室或单位。

Section § 4288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法律要求之外制定额外的规则或规章,如果这些规则有助于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还可以制作和分发印刷材料,以分享其活动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81(a) 除了委员会依法必须采纳的任何规章制度之外,委员会可以采纳其认为可能必要或有用的任何规则或规章制度,以执行本章或履行根据本章施加给委员会的任何职责或责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81(b) 委员会可以准备、出版或发布其认为必要的印刷材料,以传播关于委员会根据本章开展的活动的信息。

Section § 42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本部门在需要时向其他州机构寻求帮助和知识。如果另一个州机构正在做类似的工作,本部门可以与它们合作或签订协议,以帮助执行这项法律。

在执行本章时,本部门可以征求并利用其他州机构的专业知识;如果现有州机构履行与本部门职能相似的职能,本部门可以与该机构签订合同或进行合作,以执行本章。

Section § 42883

Explanation

每年1月1日前,任何获得与轮胎回收相关的补助金、补贴或贷款的人,都必须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这份报告应包含必要详情,例如回收了多少完整轮胎。这有助于委员会评估回收项目在减少垃圾填埋场或堆积的轮胎废弃物方面的成功程度。

依照第3条(自第42870节开始)获得补助金、补贴或贷款的接受者,应当在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委员会要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回收的废旧完整轮胎数量,这对于衡量接受者项目在减少垃圾填埋场处置或堆积的轮胎数量方面的成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