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a)(1) 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法规,以建立一个流程并制定标准,用于确定可重复使用、可回收或可堆肥的食品服务包装类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a)(2) 部门应与总务部、康复部、公园和娱乐部、海洋保护委员会、有毒物质控制部以及任何其他适当的州和地方机构协商,制定这些法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a)(3) 作为监管过程的一部分,部门应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反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服务包装制造商、环境和公共卫生组织以及食品服务设施。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b)(1) 根据 (a) 款制定的法规应用于确定可列入根据第 42370.3 节制定的清单中的食品服务包装类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b)(2) 法规还应根据第 42370.3 节 (b) 款,规定清单的维护和更新方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b)(3) 如果部门认为可行,部门可以建立一个流程,授权区域性使用符合本节要求和考量的食品服务包装。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c) 为了确定某种食品服务包装是否根据 (a) 款可重复使用,主任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c)(1) 该包装是否在一次使用后通常被丢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c)(2) 该包装是否足够耐用和可清洗以允许多次使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 为了确定某种食品服务包装是否根据 (a) 款可回收,主任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1) 该食品服务包装类型是否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 编第 3 部分第 1 章第 7 条(自第 17580 节起)所载的统一标准,有资格被标记为“可回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2) 该食品服务包装类型是否由回收服务提供商定期收集、分离和清洁以进行回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3) 该食品服务包装类型是否定期分类并汇集到明确的流中用于回收过程。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4) 该食品服务包装类型是否通过商业回收过程定期处理、回收或再循环。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5) 该食品服务包装材料是否定期成为用于生产新产品的原料。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d)(6) 该食品服务包装材料是否以足够的数量回收,并具有足够的质量以保持市场价值。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e) 为了确定某种食品服务包装是否根据 (a) 款可堆肥,主任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e)(1) 该食品服务包装是否能以安全及时的方式分解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可用堆肥的一部分,并可在专为处理消费后食物垃圾和沾有食物的纸张而设计并具备处理能力的公共或私人好氧堆肥设施中进行堆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e)(2) 由塑料制成的食品服务包装是否经认证符合第 42356 节 (b) 款 (1) 项的 (A) 或 (C) 分项中确定的 ASTM 标准规范,并且如果适用,根据第 42356.1 节通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e)(3) 该食品服务包装是否定期被公共和私人堆肥设施收集并接受处理。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e)(4) 该食品服务包装类型是否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 编第 3 部分第 1 章第 7 条(自第 17580 节起)所载的统一标准,有资格被标记为“可堆肥”。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f)(1) 在根据 (a) 款制定法规时,部门可以与地方政府以及固体废物行业、回收行业、堆肥行业和食品服务包装制造商的代表协商,以确定某种食品服务包装是否可回收、可重复使用或可堆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f)(2) 地方政府、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回收设施和堆肥设施应向部门提供根据 (1) 项要求的信息。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g) 在根据(a)款制定法规时,部门可以考虑对垃圾、公共卫生和野生动物的潜在影响。在评估这些影响时,部门可以考虑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g)(1) 从定期开展垃圾清理活动的州实体或组织获取的关于餐饮服务包装垃圾数量的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g)(2) 有助于遵守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的《全州垃圾政策》和海洋保护委员会的《海洋垃圾预防战略》的垃圾减量政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g)(3) 毒物控制部是否已根据《加州法规》第22篇第4.5部第55章(第69501条及后续条款)将用于制造某种餐饮服务包装的化学品确定为优先产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g)(4) 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获得的关于用于制造某种餐饮服务包装的特定化学品的现有科学信息。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g)(5) 关于不当处置的餐饮服务包装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的信息,以及政策建议,包括废物收集基础设施的改进,可以在州设施中实施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0.2(h) 部门可以召集一个利益相关者小组,协助部门实施本节,该小组包括但不限于垃圾预防组织、环保组织以及代表餐饮服务包装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