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项目一次性餐具配套用品和调味品
Section § 42270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一次性食品用品和配送相关的关键术语。“消费者”的定义与健康安全规定中的定义相同。同样,“食品设施”和“即食食品”也根据其他健康法规进行定义。“一次性使用”描述的是那些只用一次就丢弃的物品。“一次性餐具附件”包括与即食食品一同提供的餐具、筷子、调味包、吸管、搅拌棒、防溅棒和鸡尾酒签等物品。“标准调味品”是指番茄酱和芥末酱等常用佐料和酱料,无需进一步准备。“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的定义依据现有健康法规。
Section § 42271
这项加州法律限制餐馆和其他食品经营场所,除非顾客提出要求,否则不得自动向堂食或使用第三方配送服务的顾客提供一次性餐具和调味品。如果这些物品对于食用或安全运输食品是必需的,经营场所可以在免下车窗口或机场环境中询问这些物品。使用配送服务的食品经营场所必须列出可提供的一次性餐具和调味品,并且只提供消费者选择的。然而,经营场所仍然可以使用可重复填充的分发器来提供一次性物品,鼓励使用散装分发器而非独立包装的物品。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更严格的规定,并鼓励企业进一步减少一次性物品的浪费。
Section § 42272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2年6月1日,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市、县或市县联合体都必须指定一个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本章的遵守情况。对于首次和第二次违规行为,违规者将收到警告。任何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将被视为轻微违法行为,每次违规持续的每一天处以25美元的罚款,每年最高可达300美元。
Section § 42273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特定场所。这些场所包括惩教机构、持牌医疗机构、持牌住宅护理机构,以及公立和私立学校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