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商店可以出售或分发给顾客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这些袋子必须经过认证并符合特定标准,例如设计用于至少125次使用、最小容积为15升以及可清洗。此外,袋子不应含有有害物质,并且必须包含制造商名称和产地等信息。

如果袋子由塑料薄膜制成,则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回收材料,并可在特定地点回收。如果袋子由天然或合成织物制成,则适用不同的要求,主要侧重于耐用性和织物重量。这些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 自2015年7月1日起,第42280节(g)款第(1)项或第(2)项所定义的商店,可在销售点向顾客出售或分发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但前提是该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由根据本条规定认证的生产商制造,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1) 有提手,并设计用于至少125次使用,如本条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2) 容积至少为15升。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3) 可机洗或由可清洁和消毒的材料制成。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4) 在袋子上或附着在袋子上且不打算取下的标签上,以消费者可见的方式印有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4)(A) 制造商名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4)(B) 袋子的制造国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4)(C) 声明该袋子是可重复使用的袋子,设计用于至少125次使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4)(D) 如果该袋子符合在该州回收的条件,则说明将袋子退回商店进行回收或送至其他适当的回收地点。如果可在该州回收,该袋子应包含追逐箭头回收标志或“可回收”一词,并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该术语使用的最新指南。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5) 不含铅、镉或任何其他可能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有毒物质。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制造商可通过获得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无异议函来证明符合此要求。此要求不影响有毒物质控制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部第6.5章第14条(自第25251节起)的任何权力,并且,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57.1节(c)款的规定,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不应被视为已受监管或受制于监管的产品类别。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a)(6) 如果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生产商声称该购物袋可回收,则应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16篇第260部分第260.12节中关于可回收声明的规定。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1) 除了(a)款中的要求外,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1)(A) 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由至少20%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制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1)(B) 自2020年1月1日起,应由至少40%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制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1)(C) 应在该州可回收,并可在受店内回收计划(第5.1章(自第42250节起))约束的商店接受回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1)(D) 除了根据(a)款第(4)项要求在袋子或标签上印刷的信息外,应包含声明该袋子部分或全部由消费后回收材料制成,并说明适用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含量百分比。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1)(E) 应能够承载22磅的重量,在175英尺的距离上至少使用125次,且厚度至少为2.25密耳,根据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ASTM)标准D6988-13测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b)(2) 由符合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ASTM)国际可堆肥塑料标准规范D6400(经修订)的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无需符合第(1)项(A)或(B)分项的要求,但应根据有关可堆肥塑料的适用州法律进行标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c) 除了(a)款的要求外,非塑料薄膜制成,而是由任何其他天然或合成织物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包括但不限于机织或非机织尼龙、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Tyvek,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c)(1) 应为缝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c)(2) 应能够承载22磅的重量,在175英尺的距离上至少使用125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c)(3) 织物重量至少为每平方米80克。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d) 自2016年7月1日起,第42280节(g)款第(3)、(4)或(5)项所定义的商店,应遵守本节的要求。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e)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2281.2

Explanation

自2025年1月1日起,加州的商店不得向顾客提供预结账袋,除非该袋子是符合特定标准的堆肥袋或再生纸袋。堆肥袋必须符合某些标准,有资格被标记为可堆肥或家庭可堆肥,并且开口宽度至少为15英寸。预结账袋是指在结账前提供,用于保护或盛放未包装物品(如农产品或肉类)的袋子。它们不包括在物品到达商店前用于预包装的袋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a) 自2025年1月1日起,第42280节所定义的商店不得向顾客提供预结账袋,除非该袋子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a)(1)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堆肥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a)(1)(A) 符合第42357.5节所述标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a)(1)(B) 根据第42357节有资格被标记为“可堆肥”或“家庭可堆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a)(1)(C) 开口宽度至少为15英寸。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a)(2) 再生纸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2(b) 就本节而言,“预结账袋”是指在顾客到达销售点之前提供给顾客的袋子,旨在保护已购买的物品免受结账袋中其他已购买物品的损坏或污染,或用于盛放未包装的食品,例如但不限于散装农产品、肉类或鱼类、坚果、谷物、糖果和烘焙食品。“预结账袋”不包括在物品到达商店之前用于预包装物品的袋子。

Section § 42281.5

Explanation

自2015年7月1日起,任何在加州生产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公司,必须获得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以证明其购物袋符合特定要求。

他们必须向州政府提供认证证明,其中需包含所用回收材料的详细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详情、材料获取方式以及适当清洁程序的证据。此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5(a) 自2015年7月1日起,生产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生产商,除非已根据第42282条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不得在本州销售或分销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生产商应向部门提供认证证明,证明其生产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符合本条的规定。该认证证明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5(a)(1) 所有消费后回收材料来源和消费后回收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地点和联系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5(a)(2) 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购买消费后回收材料的数量和日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5(a)(3) 消费后回收材料的获取方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5(a)(4) 证明消费后回收材料已使用适当的清洗设备进行清洁的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1.5(b)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2282

Explanation

从2015年7月1日起,加州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必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证明,证明其购物袋符合特定标准。此认证必须每两年更新一次,或者在购物袋有重大改动时更新。如果购物袋未获认证,其信息将从州政府网站上移除。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且经过认可的,以确保购物袋符合特定要求。州政府将维护一份经认证的生产商和购物袋的在线清单,并提供一个提交认证的系统。如果有人对认证提出异议,他们可以将此事提交法院处理。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生产商被视为符合规定。如果法院裁定生产商违规,他们将被从认证清单中移除一年。该法律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a) 自2015年7月1日或之前开始,本部门应接受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提交的、经伪证罪处罚宣誓的、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认证证明,针对在本州制造、进口、销售或分销并提供给商店进行销售或分销的每种可重复使用购物袋,且该购物袋符合本条所有适用要求。认证证明应附带根据第42282.1节规定确定的认证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b) 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应每两年向本部门重新提交(a)款所述的认证证明。如果对先前已认证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进行了任何非纯粹美学上的修改,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应向本部门提供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更新认证证明。未遵守本款规定,将导致根据(e)款第(1)项和第(2)项在本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针对每个缺乏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更新认证证明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相关信息被移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c) 第三方认证机构应是独立的、经认可的(ISO/IEC 17025)实验室或(ISO/IEC 17065)认证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应证明生产商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符合第42281节的要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d) 本部门应提供一个在线接收认证证明的系统。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e)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清单,其中应包括以下两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e)(1) 经认证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的名称、地点和适当联系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e)(2) 已提供所需认证的生产商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f) 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应向本部门提交适用的经认证的测试结果,确认该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符合本条的要求,针对在本州制造、进口、销售或分销并提供给商店进行销售或分销的每种可重复使用购物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f)(1) 任何人可根据本节对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的认证提出异议,通过向对该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具有管辖权的县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查该认证。法院应裁定该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是否符合本条的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f)(2) 根据第(1)项其认证受到异议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应被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f)(3) 根据其裁定,法院应指示本部门将该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从根据(e)款发布的清单中移除,或保留在该清单上。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f)(4) 如果法院指示本部门将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从其发布的清单中移除,该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列入该发布的清单。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g)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22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生产商在提供认证或再认证证明时支付费用。部门将制定一个费用表,该费用仅用于覆盖其管理该项目的成本。所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每年用于支持该项目。请注意,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失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1(a) 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在根据第 42281.5 和 42282 条提供认证或再认证证明时,应向部门提交根据 (b) 款规定的费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1(b) 部门应制定一项行政认证费用表,该费用表将产生足以覆盖但不超过部门实施本条的合理成本的费用收入。部门应将根据本条提交的所有款项存入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1340 条的规定,基金中的款项不分财政年度,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实施本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282.1(c) 本条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