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行政区的边界如何可以被改变。它允许将外围区域加入,无论这些区域是与行政区相连还是分离的,只要它们遵循一项政府法案下的具体规定。但是,任何小于10英亩私人所有土地的独立区域不能被加入到行政区。

任何行政区的边界可以变更,并且外围行政区或领土,无论是已设市的还是未设市的,无论是毗连的还是非毗连的,都可以根据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三分部(自第56000条起))被并入。但是,任何面积小于10英亩私人所有土地的非毗连领土不得并入任何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