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11(a) 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认定县域的一部分需要一个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场址,并应当设立为一个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11(b) 在根据(a)款作出认定后,监事会应当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针对该区的设立事宜,该时间不得少于决议通过后的三周。监事会还应当指示监事会书记员连续三周每周一次在拟设立为区的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且该报纸是监事会认为最有可能向该区域居民发出通知的报纸。
本节解释了加州一个县如何设立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区。首先,监事会必须决定某个区域是否需要这样一个区。做出决定后,他们必须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他们通过决议后至少三周举行。此外,关于这次听证会的通知需要连续三周每周一次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以告知可能被设立为区的区域内的居民。
如果您对设立新区域有疑虑,可以在预定听证会之前向监事会提交书面异议。在听证会上,监事会将审议这些异议。如果他们认为某些区域不会因被纳入该区域而受益,他们可以选择将这些区域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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