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委员会可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a) 制定并执行为该地区的管理和治理以及为运营和维护该地区取得的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场所需的所有规章制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b) 为该地区任命足以维护和运营为该地区目的所取得的财产的代理人、雇员和专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c) 与其他公共机构签订为实现该地区目的所必需或适当的合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d) 以该地区的名义,通过赠与、购买、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并拥有、控制、管理、处置和交换不动产或动产的任何权益。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e) 履行为实现本章目的所需的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f) 维护和运营垃圾处理场和设施,并确定和收取使用费。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30(g) 借款并承担债务,以及担保其法律或合同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