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处置设施的运营者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在设施关闭前可能发生的任何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这是获得或更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还旨在,在遵循联邦指导方针的前提下,在1994年1月1日之前,将处理伤害和损害(运营责任)以及纠正问题(纠正措施)的财务保证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系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3040(a) 委员会应制定标准和法规,要求作为颁发、修改、修订或审查处置设施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的条件,该处置设施的运营者应提供足够的财务能力保证,以应对因处置设施在关闭前运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索赔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害索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3040(b) 在可行且符合联邦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委员会和州水务委员会应在1994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一项工作计划,将运营责任的财务保证要求与纠正措施的财务保证要求合并为一个机制,该机制应为这两种目的提供适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