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垃圾填埋场所有者如何选择加入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截至2012年1月1日仍在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所有者,如果希望参与,需要书面通知资源回收和再生部。如果所有者拥有多个垃圾填埋场,则必须在通知中包含所有这些填埋场。只有当共有垃圾填埋场的所有所有者都同意时,才允许参与。对于在费用实施后才通知的运营者,他们还必须追溯支付费用并缴纳5%的罚款。2012年1月1日之后获得许可证的新垃圾填埋场,必须在许可证最终确定前进行通知。一旦所有者选择参与,该决定就不能更改或撤销。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a)(1) 依照第4部分第2章第4条(自第43600节起)规定保持财务能力证明的垃圾填埋场所有者,其垃圾填埋场在2012年1月1日正在运营,并选择依照本条规定参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的,须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前向资源回收和再生部提交书面通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a)(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选择参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的多个垃圾填埋场的所有者,须提交书面通知,其中应包括该所有者所有正在运营的垃圾填埋场以及该所有者拥有共同所有权的所有其他垃圾填埋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a)(3) 拥有多个所有者的垃圾填埋场,只有在该垃圾填埋场的所有所有者均选择参与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拥有多个所有者的垃圾填埋场的参与,不应强制该垃圾填埋场的部分所有者将其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其他任何垃圾填埋场也包括在内。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a)(4) 资源回收和再生部须在2012年2月29日或之前,向州委员会提供每一位选择参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的垃圾填埋场所有者的姓名、地址以及依照第48000节 (b) 款第 (2) 项征收费用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b) 如果在2012年1月1日正在运营垃圾填埋场的运营者,在信托基金费用生效后才向资源回收和再生部提交书面通知,表明其选择参与,则该运营者须支付自2012年7月1日起适用的所有信托基金费用以及5%的罚款,方可被允许参与。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c) 对于在2012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的新垃圾填埋场,所有者选择参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的决定,须在该部门依照第44009节同意颁发许可证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资源回收和再生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0(d) 垃圾填埋场所有者依照本节作出的所有参与选择,对这些所有者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而言,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且不可撤销的。

Section § 480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固体废物填埋场”,并概述了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的使用条件。如果填埋场所有者未能处理所需的清理或维护,并且由于财务保障不足而无法支付,州政府可以介入。在动用州资金之前,所有其他财务担保必须用尽。如果动用了州资金,州政府将寻求向填埋场所有者追回这些费用,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或对其财产设定留置权。这些资金旨在覆盖所有者或运营者未能履行的封场后活动和纠正行动。此外,本条下的合同可免除常规审批程序。委员会的责任不超过从基金中支出的金额。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a) 就本条而言,“固体废物填埋场”指须根据第4部分(自第43600条起)第2章第4部分保持财务能力证明的处置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b) 经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后,委员会可动用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中的资金,用于支付尚未由固体废物填埋场所有者或运营者执行的纠正行动和封场后活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b)(1) 固体废物填埋场所有者或运营者未能遵守由强制执行机构、区域水务委员会或委员会发出的最终强制执行令。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b)(2) 财务担保机制不足以支付所需的纠正行动或封场后维护活动,或同时支付该行动和这些活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b)(3) 该固体废物填埋场在1988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有效的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运营,当时州对固体废物填埋场财务担保的要求因1987-88届常会第2448号议会法案而生效,且须根据第4部分第2章第4条(自第43600条起)提供财务担保。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b)(4) 委员会已首先使用并用尽运营者提供的所有立即可用的财务担保机制。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b)(5) 固体废物填埋场所有者和运营者在其他情况下无法或不愿及时支付所需的纠正行动或封场后维护活动,或同时支付该行动和这些活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c) 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制定法规,规定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中支出的额外标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d) 尽管有《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的规定,委员会为本条目的签订的合同无需经总务部批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e) 根据本条,州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且委员会不承担超出根据本条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中支出的金额范围的任何义务。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f) 委员会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向填埋场所有者或运营者追回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中支出的金额,包括委员会合同管理费用的合理金额以及相当于已支出资金本应产生的利息的金额。委员会应将根据本条授权的行动追回的所有资金存入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g) 委员会根据本条产生的任何费用金额,可由总检察长根据第40432条提起的民事诉讼向填埋场所有者或运营者追回。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8011(h) 委员会可根据第48023.5条,对所有者或运营者的资产或不动产设定留置权,作为从运营者追回从州固体废物封场后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中支出的资金的额外补救措施。

Section § 48012

Explanation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他们是如何使用州固体废物后期处置和纠正行动信托基金的资金的。他们还需要报告追回成本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任何必要的法律修改建议,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该基金的目标。

Section § 48013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多个垃圾填埋场并能证明有财务能力,您需要在参与函中列出所有您共同拥有的垃圾填埋场。这项规定适用于那些在2012年1月1日仍在运营的垃圾填埋场的所有者。尽管有一项与另一具体规定相关的例外情况,但通常情况下,如果您拥有多个场地,请务必将它们全部包含在您的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