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定涂料产品回收计划
Section § 48701
本节定义了加州涂料产品管理和回收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哪些属于“气雾涂料产品”,并将其与稀释剂或涂鸦清除剂等其他不受管制的物品区分开来。它还描述了“涂料相关产品”的构成,重点是用于家居装修的产品,如稀释剂和脱漆剂。“涂料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涂料,但不包括健康和美容产品。“消费后涂料”指消费者可以退回回收的未使用涂料。
其他定义包括销售涂料的“经销商”,用于工艺品和小型项目的涂料的“非工业涂料”,以及“零售商”和“制造商”的角色。它概述了用于回收涂料的“永久收集点”和“临时收集点”。“管理组织”负责制定管理涂料废弃物的计划,即“管理计划”。
Section § 48701.1
本节要求部门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特定章节的法规。截至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法规将持续有效,直到新的法规出台。
气溶胶涂料产品、涂料相关产品和非工业涂料不受本章影响,直到管理计划获得批准或2028年1月1日,以先到者为准。如果需要,部门可以延长这些要求生效的期限。
Section § 48702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自行或与其他方合作,建立并实施一项管理计划,以管理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新法规生效后30天内,制造商必须告知相关部门,他们是否已向管理组织注册或计划注册。在180天内,这些管理组织需要向部门提供一份参与制造商的名单、他们的联系方式,以及他们在州内销售的油漆产品。制造商必须每年更新这些信息,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遵守组织批准的计划。如果管理组织遇到问题,例如制造商未支付费用、制造商参与情况发生变化或有任何不合规行为,必须通知部门。
Section § 48703
加州的涂料制造商必须在特定法规生效后一年内,制定并提交一份管理剩余涂料的计划。这些计划可以是全新的,也可以是对现有计划的更新,州政府将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特定要求。
州政府有120天的时间来批准或驳回这些计划。如果被驳回,制造商将收到反馈,并可在30天内修改并重新提交。他们必须在法规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获得批准的计划。
一旦计划获得批准,它将成为公开文件,但一些敏感的财务和销售数据将保密。制造商必须在计划批准后一年内开始实施该计划。
Section § 48703.1
本法律条款要求针对涂料产品制定一项管理计划,该计划需证明有充足资金来覆盖所有成本。该计划必须通过对加州制造商销售的涂料征收费用来确保资金。它涵盖行政和运营开支,例如部门的监管成本,并从管理计划获批时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资金应包括一项管理评估费和一份旨在覆盖所有必要开支(如教育、宣传和资本成本)的预算。预算应说明收入如何负责任地满足这些开支。
Section § 48703.2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涂料管理的制造商或组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目标,以减少废弃涂料,鼓励涂料再利用,并确保剩余涂料得到妥善处理。这包括利用家庭有害废物计划的详细信息,对其进行收集、回收和再循环。这些目标可以根据年度报告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Section § 48703.3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制定或参与一项计划,在经批准的地点提供免费且便捷的油漆投放和收集系统。该计划应尽可能与现有地方危险废物项目协同合作。
收集点必须符合针对不同类型油漆(包括油性漆、可回收乳胶漆和气溶胶漆容器)的特定安全和监管标准。任何愿意自愿参与并遵守计划的零售商都可以成为经批准的收集点。如果收集点不遵守法律或项目规则,制造商可以将其从项目中移除。
Section § 48703.4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管理计划,重点是教育消费者、承包商和零售商如何减少废弃物和回收油漆产品。该计划应为油漆零售商提供教育和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应易于获取。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醒目的标识、强调正确处置油漆的书面信息以及突出回收选项的宣传材料。它们还可以包括一个列出收集地点的网站,消费者可以在这些地点免费投放油漆产品,以及为这些地点提供的标识和材料。该计划还应确保全州范围内的可及性,包括以英语以外的语言进行宣传,以支持多元化的社区。
Section § 48703.5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或其组织每五年审查一次他们的环境管理计划,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如果需要更新,修订后的计划必须在审查期结束前至少一年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果认为不需要修改,则必须提前一年向部门发送一封解释信。
如果部门不同意不更新计划的决定,他们可以在30天内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或组织必须在60天内提交修订后的计划,如果部门允许,时间可以更长。
Section § 48704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商和管理组织必须向部门支付费用,以支付实施和执行涂料管理法规的成本,其中包括法规制定和启动活动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按季度支付,收到的任何民事罚款将用于支持部门的执法工作。
收到的资金将存入指定的账户,这些账户已更名为“涂料产品管理账户”和“涂料产品管理罚款子账户”。这些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的监管成本,以及偿还用于初始设立活动的贷款。
Section § 48704.1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机构必须对本州制造商销售的每件油漆容器收取一项费用,称为“管理费”。这项费用会转嫁给加州零售商和分销商,他们再将其加到销售给消费者的所有油漆产品的购买价格中。
这项费用必须作为管理计划的一部分,经某个部门批准,旨在覆盖与油漆管理计划相关的成本。如果费用有任何剩余资金,必须用于降低计划成本,包括未来可能减少费用金额。
Section § 48705
每年5月15日前,加州的油漆制造商必须向指定部门报告其油漆回收活动。这份报告必须详细说明销售和回收的油漆量(特别是排除气雾剂产品),以及如何收集、运输和处理这些油漆。从2029年开始,报告还必须包含非工业涂料和气雾剂涂料的数据。报告还应涵盖油漆回收计划的成本,评估计划的资金运作情况,并包括一份独立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制造商需要提供向消费者提供的教育材料示例,并说明后续年份的任何更改。如果报告不符合要求,部门可以要求重新提交报告或对不合规行为采取行动。
Section § 48705.1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油漆回收计划的组织,在部门要求时,配合部门提供对其设施和记录的访问权限。他们必须在14天内回应信息请求。此外,这些组织还必须将计划和报告保存三年,并在提交的材料中附上签署的声明,在伪证罪的处罚下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Section § 48706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一份符合特定法规并拥有经批准的管理计划的油漆制造商名单。该名单必须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如果制造商不在该合规名单上,制造商和零售商不得在本州销售油漆,此规定在名单在线公布120天后生效。如果制造商未被列入名单,但在下次更新前证明其符合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一份证明函,表明他们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制造商将被从名单中移除。制造商仍可销售在名单首次公布前获得的现有库存。零售商和分销商必须关注该名单,以确保其销售符合规定。
Section § 48706.1
本法律允许部门对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处以罚款,每次违规每日最高可达 $1,000。如果有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规定,罚款可增至每次违规每日最高 $10,000。
在确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对违规者的经济影响、是否努力遵守规定以及当事人是否有意为之等因素。这些罚款旨在阻止未来的违规行为。
部门还必须制定法规,设立非正式听证程序来评估这些罚款,并确保遵循特定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公平程序。
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一个与油漆产品管理相关的特定基金。
Section § 48706.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制造商或管理组织遵守本章设定的规则,他们无需对任何反垄断或反竞争行为负责。即使他们的行为可能看起来是反竞争的,只要他们遵守本章的指导方针,他们就不会违反某些竞争法,例如《卡特赖特法案》或《不公平竞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