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涂料制造商建立一个计划,用于收集和处理使用后的剩余涂料。其目标是降低废弃涂料被丢弃时所产生的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Section § 487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涂料产品管理和回收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哪些属于“气雾涂料产品”,并将其与稀释剂或涂鸦清除剂等其他不受管制的物品区分开来。它还描述了“涂料相关产品”的构成,重点是用于家居装修的产品,如稀释剂和脱漆剂。“涂料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涂料,但不包括健康和美容产品。“消费后涂料”指消费者可以退回回收的未使用涂料。

其他定义包括销售涂料的“经销商”,用于工艺品和小型项目的涂料的“非工业涂料”,以及“零售商”和“制造商”的角色。它概述了用于回收涂料的“永久收集点”和“临时收集点”。“管理组织”负责制定管理涂料废弃物的计划,即“管理计划”。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a)(1) “气雾涂料产品”是指一种加压涂料产品,含有颜料或树脂,通过推进剂喷射,并包装在一次性气雾罐中出售,用于手持式应用,或用于地面交通或标记应用的专用设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a)(2) “气雾涂料产品”不包括稀释剂、脱漆剂、涂鸦清除剂、不含明显不透明填料或颜料的填缝剂、受《加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8.5分章第1条(自第94500节起)或第2条(自第94507节起)管辖的产品,或不受《加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8.5分章第3条(自第94520节起)管辖的其他非气雾涂料产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b) “涂料相关产品”是指用作稀释剂、涂料着色剂、涂料添加剂、脱漆剂、表面密封剂、表面处理剂或表面粘合剂,并为家居装修而销售的产品。就本款而言,“家居装修”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151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c) “消费者”是指涂料产品的购买者或所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政府实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d) “部门”是指资源回收和再生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e) “经销商”是指与一个或多个制造商有合同关系,向零售商营销和销售涂料产品的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f) “制造商”是指涂料产品的制造商。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g) “非工业涂料”是指美术和工艺涂料、汽车修补漆、车道密封剂、仿饰漆或釉料、家具油、家具漆、石灰水、石灰漆、船用漆、防污漆、道路和交通标志漆、双组份漆、木材防腐剂、阻燃漆、干雾漆、黑板漆和导电漆,以五加仑或更小的容器出售,供商业和家庭使用,但不包括为工业或原始设备制造商使用而购买的涂料。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h)(1) “涂料产品”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h)(1)(A) 室内和室外建筑涂料,以五加仑或更小的容器出售,供商业或家庭使用,但不包括为工业或原始设备制造商使用而购买的涂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h)(1)(B) 气雾涂料产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h)(1)(C) 非工业涂料和涂料相关产品,以五加仑或更小的容器出售,供商业或家庭使用,但不包括为工业或原始设备制造商使用而购买的产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h)(2) “涂料产品”不包括健康和美容产品。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i) “永久收集点”是指州内的一个永久性地点,消费者或代表消费者的其他方可免费退回废弃涂料产品,以便再利用或以其他方式管理。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j) “消费后涂料”是指购买者未使用的涂料产品。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k) “零售商”是指在州内向消费者销售涂料产品的人。就本款而言,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网点、目录、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类似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
(l)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l) “管理组织”是指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节免税,并为实施管理计划以满足本章要求而成立的组织。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m) “管理计划”是指由管理组织制定,符合第48703.1、48703.2、48703.3和48703.4节要求,并根据第48703节提交给部门审批的计划。
(n)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n) “临时收集点”是指州内的一个临时地点,消费者或代表消费者的其他方可免费退回废弃涂料产品,以便再利用或以其他方式管理。

Section § 48701.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特定章节的法规。截至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法规将持续有效,直到新的法规出台。

气溶胶涂料产品、涂料相关产品和非工业涂料不受本章影响,直到管理计划获得批准或2028年1月1日,以先到者为准。如果需要,部门可以延长这些要求生效的期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1(a) 部门应依照《行政程序法》(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制定法规以实施本章。截至2025年1月1日实施本章的任何法规,应保持有效,直至其被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修订或取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1.1(b) 气溶胶涂料产品、涂料相关产品和非工业涂料不受本章要求的约束,直至部门批准有关适用产品的管理计划的实施日期或管理计划的修订,或2028年1月1日,以较早者为准。如果部门认定延期对于实施本章要求是必要的,部门可以批准此实施的延期。

Section § 48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自行或与其他方合作,建立并实施一项管理计划,以管理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新法规生效后30天内,制造商必须告知相关部门,他们是否已向管理组织注册或计划注册。在180天内,这些管理组织需要向部门提供一份参与制造商的名单、他们的联系方式,以及他们在州内销售的油漆产品。制造商必须每年更新这些信息,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遵守组织批准的计划。如果管理组织遇到问题,例如制造商未支付费用、制造商参与情况发生变化或有任何不合规行为,必须通知部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a) 为遵守本章的规定,制造商应自行或作为参与管理组织的制造商团体的一部分,建立并实施一项管理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b) 在根据第48701.1节通过的法规生效之日起30天内,每家制造商,或代表参与管理组织的制造商的管理组织,应书面通知部门,该制造商已向管理组织注册或打算注册,并依照管理组织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将遵守这些程序和要求。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c) 在本章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管理组织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c)(1) 所有参与制造商的名单及其联系信息,包括名称、实际地址和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c)(2) 每家参与制造商在该州境内或向该州销售、分销、进口或提供销售的油漆产品及其品牌清单。该清单应按制造商或零售商进行细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d) 每家参与制造商应更新 (c) 款所述的信息,并于每年1月15日或之前、信息发生变更后30天内以及应部门要求时,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管理组织。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e) 已向管理组织注册并拥有经批准的管理计划的制造商,应遵守该经批准的管理计划。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f) 管理组织应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后30个日历日内通知部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f)(1) 任何三个月期限结束时,在此期间,管理组织未能成功从参与制造商处获取费用、记录或信息,或收到本章要求的不完整或不正确的记录或信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f)(2) 制造商不再参与管理组织批准的管理计划的日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2(f)(3) 参与制造商的任何不合规情况。

Section § 48703

Explanation

加州的涂料制造商必须在特定法规生效后一年内,制定并提交一份管理剩余涂料的计划。这些计划可以是全新的,也可以是对现有计划的更新,州政府将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特定要求。

州政府有120天的时间来批准或驳回这些计划。如果被驳回,制造商将收到反馈,并可在30天内修改并重新提交。他们必须在法规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获得批准的计划。

一旦计划获得批准,它将成为公开文件,但一些敏感的财务和销售数据将保密。制造商必须在计划批准后一年内开始实施该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a) 在部门根据第48701.1节通过的法规生效日期起12个月内,制造商应单独或通过一个管理组织,以部门确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以下任一文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a)(1) 一项接受和管理所有消费后涂料产品的管理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a)(2) 对已批准的管理计划的修订,以涵盖所有涂料产品。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b)(1) 部门应审查该管理计划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并可在收到后120天内批准或不批准该管理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b)(2) 如果管理计划规定建立一个符合第48703.1、48703.2、48703.3和48703.4节要求的管理项目,则部门应批准该管理计划。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b)(3) 如果部门不批准一项管理计划或对已批准管理计划的修订,部门应解释该管理计划或对已批准管理计划的修订为何不符合本章规定,并在不批准后60天内向管理组织或制造商提供书面通知。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b)(4) 管理组织或制造商可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向部门重新提交一份修订后的管理计划,部门应在收到重新提交的修订计划后60天内对其进行审查。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b)(5) 在部门根据第48701.1节通过的法规生效日期起24个月内,管理组织应有一份经部门批准的完整管理计划,且每个制造商都应受一项经批准的管理计划约束,以符合本章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c) 经批准的管理计划应为公共记录,但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向部门报告的财务、生产或销售数据不属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节起))规定的公共记录,且不应向公众开放查阅。部门只能以汇总形式发布财务、生产或销售数据,以确保信息无法归因于特定的生产者或任何其他实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d) 制造商应单独或通过一个管理组织,在部门批准该管理计划后12个月内实施经批准的管理计划。

Section § 487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针对涂料产品制定一项管理计划,该计划需证明有充足资金来覆盖所有成本。该计划必须通过对加州制造商销售的涂料征收费用来确保资金。它涵盖行政和运营开支,例如部门的监管成本,并从管理计划获批时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资金应包括一项管理评估费和一份旨在覆盖所有必要开支(如教育、宣传和资本成本)的预算。预算应说明收入如何负责任地满足这些开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1(a) 管理计划应证明管理项目有充足资金,包括一个用于筹集和拨付资金以完全覆盖行政、运营和资本成本的资金机制,其中包括对该项目涵盖的、由本州制造商销售的涂料产品收取费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1(b) 行政成本应包括部门的实际和合理的监管成本,其中包括全部人事费用,以实施和执行本章,所有成本的标准均按照第48701.1条通过的法规进行定义。就本款而言,实施始于部门批准管理计划之时,但部门的成本包括在提交管理计划和批准管理计划之前发生的实际监管开发成本和其他启动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1(c) 资金机制应包括第48704.1条要求的管理评估费以及其计算方式的说明。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1(d) 资金机制应包括一份预算,该预算设立了充足的资金水平,以审慎和负责任的方式运营管理组织(如适用)。预算应说明预计收入如何覆盖每个成本类别的所有预算成本。预算成本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成本、教育和宣传成本、运营成本和资本成本。

Section § 487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涂料管理的制造商或组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目标,以减少废弃涂料,鼓励涂料再利用,并确保剩余涂料得到妥善处理。这包括利用家庭有害废物计划的详细信息,对其进行收集、回收和再循环。这些目标可以根据年度报告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管理计划应包括由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制定的、可量化的、有时限的绩效目标,以减少消费后涂料的产生,促进消费后涂料的再利用,并对消费后涂料进行妥善的报废管理,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根据家庭有害废物计划信息,对消费后涂料进行收集、回收和再循环。这些目标可由制造商或管理组织根据为第48705条规定的年度报告收集的信息进行修订。

Section § 487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制定或参与一项计划,在经批准的地点提供免费且便捷的油漆投放和收集系统。该计划应尽可能与现有地方危险废物项目协同合作。

收集点必须符合针对不同类型油漆(包括油性漆、可回收乳胶漆和气溶胶漆容器)的特定安全和监管标准。任何愿意自愿参与并遵守计划的零售商都可以成为经批准的收集点。如果收集点不遵守法律或项目规则,制造商可以将其从项目中移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3(a) 管理计划应描述制造商如何单独或通过管理组织,为油漆产品提供免费且便捷的投放和收集系统,其中应包括经批准的收集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3(b) 管理计划应在合理可行且各项目之间相互同意的范围内,协调管理计划与现有地方家庭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3(c) 经批准的收集点应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17.2和25217.2.1节中关于油性或可回收乳胶漆的所有条件,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01.16节中关于气溶胶油漆容器的所有条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3(d) 制造商应单独或通过管理组织,将其管理计划中任何书面表示自愿参与管理计划并同意遵守与管理计划一致的任何要求的零售商,列为经批准的收集点。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3(e) 制造商可以单独或通过管理组织,暂停或终止使用不遵守所有适用的州、联邦或市政法律法规,或不遵守管理组织施加的规则和条件的经批准的收集点。

Section § 487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管理计划,重点是教育消费者、承包商和零售商如何减少废弃物和回收油漆产品。该计划应为油漆零售商提供教育和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应易于获取。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醒目的标识、强调正确处置油漆的书面信息以及突出回收选项的宣传材料。它们还可以包括一个列出收集地点的网站,消费者可以在这些地点免费投放油漆产品,以及为这些地点提供的标识和材料。该计划还应确保全州范围内的可及性,包括以英语以外的语言进行宣传,以支持多元化的社区。

A stewardship plan shall include consumer, contractor, and retailer education and outreach efforts to promote the source reduction and recycling of paint products. This information may 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 developing, and updating as necessary, educational and other outreach materials for retailers of paint products. These materials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to retailers. These materials may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4(a) Signage that is prominently displayed and easily visible to the consumer.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4(b) Written materials and templates of materials for reproduction by retailers to be provided to the consumer at the time of purchase or delivery, or both. Written materials shall include informa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improper disposal of paint products.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4(c) Advertising or other promotional materials, or both, that include references to paint product recycling opportunities.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4(d) An internet website that publicizes the location of approved collection sites and provides information on how to access and drop off paint products at the free and convenient network of approved collection sites offered by the stewardship organization.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4(e) All signage and materials required for approved collection sites by the stewardship organization, and a description of the method by which approved collection sites can access replacement materials at no cost to the approved collection site.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4(f) A description of efforts to support participation by all California communities, including a description of efforts to communicate in languages other than English.

Section § 487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或其组织每五年审查一次他们的环境管理计划,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如果需要更新,修订后的计划必须在审查期结束前至少一年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果认为不需要修改,则必须提前一年向部门发送一封解释信。

如果部门不同意不更新计划的决定,他们可以在30天内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或组织必须在60天内提交修订后的计划,如果部门允许,时间可以更长。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5(a) 制造商应单独或通过一个管理组织,在部门批准后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其管理计划,并确定是否需要对管理计划进行修订。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5(b) 如果制造商或管理组织确定需要修订,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应向部门提交一份修订后的管理计划供审查和批准,并符合第48703节的规定。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应在(a)款所述截止日期前至少12个月提交修订后的管理计划。修订后的管理计划应附有一封概述修订内容的函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5(c) 如果制造商或管理组织确定不需要对管理计划进行修订,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应不迟于(a)款所述审查截止日期前12个月向部门发送一封函件,解释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已审查了管理计划并确定不需要修订。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3.5(d) 如果部门认定制造商或管理组织不修订其管理计划就无法实现本章的目标,部门可以在收到制造商或管理组织的决定后30天内不批准该决定。如果部门不批准制造商或管理组织的决定,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应向部门提交一份修订后的管理计划供审查和批准。制造商或管理组织应在收到部门不批准通知后60天内提交修订后的管理计划,除非部门确定需要额外时间。

Section § 48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商和管理组织必须向部门支付费用,以支付实施和执行涂料管理法规的成本,其中包括法规制定和启动活动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按季度支付,收到的任何民事罚款将用于支持部门的执法工作。

收到的资金将存入指定的账户,这些账户已更名为“涂料产品管理账户”和“涂料产品管理罚款子账户”。这些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的监管成本,以及偿还用于初始设立活动的贷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a) 不迟于管理计划需要提交给部门前90天,部门应通知每个单独行事的制造商和每个管理组织其合理的监管成本,包括其全部人事成本,这些成本与实施和执行本章相关。这应包括根据第48701.1条进行的法规制定以及在管理计划提交和批准之前的其他启动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和合理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b) 制造商和管理组织应按季度共同支付部门的行政费用,用于其合理产生的监管成本,如(a)款所述。制造商和管理组织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支付该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c) 根据第40135条设立的综合废物管理基金中,根据第48704.1条(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文本)设立的建筑涂料管理账户,特此更名为涂料产品管理账户。根据第48704.1条(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文本)在该基金中设立的建筑涂料管理罚款子账户,特此更名为涂料产品管理罚款子账户。更名后的账户和子账户应保留在该基金中。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d) 部门根据本章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涂料产品管理账户,并可由部门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以支付部门实施本章的合理成本,并偿还从其他基金中用于资助部门根据本章开展的法规制定和启动活动的任何未偿贷款。涂料产品管理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部门应执行本章。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e) 根据本章收到的所有民事罚款应存入涂料产品管理罚款子账户,并可由部门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以支付部门实施本章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487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机构必须对本州制造商销售的每件油漆容器收取一项费用,称为“管理费”。这项费用会转嫁给加州零售商和分销商,他们再将其加到销售给消费者的所有油漆产品的购买价格中。

这项费用必须作为管理计划的一部分,经某个部门批准,旨在覆盖与油漆管理计划相关的成本。如果费用有任何剩余资金,必须用于降低计划成本,包括未来可能减少费用金额。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1(a) 管理机构的筹资机制应为本州制造商销售的每件油漆产品容器提供一项管理摊款,且该摊款(如适用)应汇给该管理机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1(b) 该管理摊款应计入所有销售给加州零售商和分销商的油漆产品的成本中,且每家加州零售商或分销商应将该摊款计入本州销售的所有计划涵盖的油漆产品的购买价格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4.1(c) 该管理摊款应作为管理计划的一部分,经部门批准,且应足以弥补但不超过管理计划的成本。管理计划应要求任何盈余资金重新投入计划,以降低计划成本,包括摊款金额。

Section § 48705

Explanation

每年5月15日前,加州的油漆制造商必须向指定部门报告其油漆回收活动。这份报告必须详细说明销售和回收的油漆量(特别是排除气雾剂产品),以及如何收集、运输和处理这些油漆。从2029年开始,报告还必须包含非工业涂料和气雾剂涂料的数据。报告还应涵盖油漆回收计划的成本,评估计划的资金运作情况,并包括一份独立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制造商需要提供向消费者提供的教育材料示例,并说明后续年份的任何更改。如果报告不符合要求,部门可以要求重新提交报告或对不合规行为采取行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 每年5月15日或之前,在本州销售油漆产品的制造商应单独或通过管理组织,以部门确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一份报告,描述其油漆产品回收工作。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1) 前一个日历年内在本州销售的建筑涂料总量,不包括气雾剂涂料产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2) 前一个日历年内在本州回收的消费后建筑涂料总量,不包括气雾剂涂料产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3) 描述在本州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理消费后建筑涂料的方法,不包括气雾剂涂料产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4) 自2029年报告起,前一个日历年内在本州销售的非工业涂料、涂料相关产品和气雾剂涂料产品的总量。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5) 自2029年报告起,前一个日历年内在本州回收的非工业涂料、涂料相关产品和气雾剂涂料产品的总量,包括具体数量。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6) 自2029年报告起,描述在本州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理油漆产品的方法。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7) 实施管理计划的总成本。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8) 对管理计划资金机制运作情况的评估。
(9)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9) 由管理评估资助的独立财务审计。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10) 第一年向消费者提供的教育材料示例以及后续年份对这些材料的任何更改。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a)(11) 管理组织认为与部门确定是否符合管理计划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b) 部门应审查根据本节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并在收到报告后120天内,就其是否符合本章规定作出认定。如果部门认定年度报告因未能满足本章要求而不合规,则部门可以要求重新提交年度报告或采取执法行动。

Section § 487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油漆回收计划的组织,在部门要求时,配合部门提供对其设施和记录的访问权限。他们必须在14天内回应信息请求。此外,这些组织还必须将计划和报告保存三年,并在提交的材料中附上签署的声明,在伪证罪的处罚下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1(a) 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1(a)(1) 应部门要求,向部门提供由部门决定的合理且及时的进入权限,以进入其与油漆产品回收计划运营相关的设施,为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所必需。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1(a)(2) 应部门要求,在14天内向部门提供为确定其是否符合本章规定所必需的相关记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5.1(b) 本章要求向部门提交的所有管理计划、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应当保存并保持可查阅状态三年。本章要求向部门提交的所有管理计划、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应当包含由管理机构授权代表签署的以下声明:“我声明,在伪证罪的处罚下,据我所知和所信,向部门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Section § 48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一份符合特定法规并拥有经批准的管理计划的油漆制造商名单。该名单必须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如果制造商不在该合规名单上,制造商和零售商不得在本州销售油漆,此规定在名单在线公布120天后生效。如果制造商未被列入名单,但在下次更新前证明其符合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一份证明函,表明他们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制造商将被从名单中移除。制造商仍可销售在名单首次公布前获得的现有库存。零售商和分销商必须关注该名单,以确保其销售符合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a) 在根据第48701.1条通过的法规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一份符合本章规定并已根据第48703条获得部门批准的管理计划的制造商名单。部门应酌情列出每个制造商报告的油漆产品品牌。部门应至少每六个月更新一次此名单。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b)(1) 制造商或零售商不得在本州向任何人销售或要约销售油漆产品,除非该油漆产品的制造商符合本章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b)(2) 第(1)款中的销售禁令应在第(a)项所述通知在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之日起第120天生效,应适用于未列入部门互联网网站名单的任何制造商,并应持续有效,直至该制造商被列入部门互联网网站名单或能按照第(3)款所述证明其符合规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b)(3) 根据本条未列入部门互联网网站名单,但在根据本条要求发布下一份通知之前,向部门证明其符合本章规定的制造商,可以向部门申请一份证明函,说明该制造商符合规定。收到该函件的制造商即符合本章规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b)(4) 如果部门认定某制造商不符合本章规定,部门应将该制造商从根据第(a)项在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的符合规定的制造商名单中移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c) 尽管有第(b)项第(1)款的规定,制造商可以就部门根据第(a)项公布初始名单之前库存的任何存货,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或分销该存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d) 分销商或零售商应监测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以确定制造商的油漆产品销售是否符合本章规定。

Section § 487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对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处以罚款,每次违规每日最高可达 $1,000。如果有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规定,罚款可增至每次违规每日最高 $10,000。

在确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对违规者的经济影响、是否努力遵守规定以及当事人是否有意为之等因素。这些罚款旨在阻止未来的违规行为。

部门还必须制定法规,设立非正式听证程序来评估这些罚款,并确保遵循特定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公平程序。

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一个与油漆产品管理相关的特定基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a) 部门可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处以行政性民事罚款,每次违规每日最高一千美元 ($1,000)。对故意、明知或过失违反本章规定的人,部门可处以每次违规每日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 在评估或审查根据 (a) 款对违反本章规定施加的行政罚款金额时,部门或法院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1) 违规的性质和程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2) 违规行为的数量和严重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3) 罚款对违规者的经济影响。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4) 违规者是否采取了善意措施遵守本章规定,以及采取这些措施的期间。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5) 违规者不当行为的故意性。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6) 施加罚款对违规者和受监管群体可能产生的威慑作用。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b)(7) 司法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因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c) 部门应通过根据 Section 48701.1 通过的法规,建立一个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一个非正式听证程序,据此评估罚款。《行政裁决权利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四章第四点五第六条(自 Section 11425.10 起))适用于根据本章进行的听证会,并为本章之目的规定了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要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1(d) 部门应将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罚款存入油漆产品管理罚款子账户。

Section § 487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制造商或管理组织遵守本章设定的规则,他们无需对任何反垄断或反竞争行为负责。即使他们的行为可能看起来是反竞争的,只要他们遵守本章的指导方针,他们就不会违反某些竞争法,例如《卡特赖特法案》或《不公平竞争法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2(a) 制造商或管理组织不应对因根据本章采取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反垄断、贸易限制、不公平贸易行为或其他反竞争行为的违反承担责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采取的行动,包括(a)款所述的行为,不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法案: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2(b)(1) 《卡特赖特法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编第2部第2章(始于第16700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8706.2(b)(2) 《不公平竞争法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编第2部第4章(始于第17000条))。

Section § 487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部门和有毒物质控制部制定规则,以解释和执行本章中概述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