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强调需要采取全面方法来解决加利福尼亚州废油处置问题。它承认不当处置带来的环境风险,并强调回收废油对于防止污染和节约资源的重要性。该法律指出当前回收工作存在的不足,因为该州产生的废油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回收,并指出了回收的经济障碍,例如收集中心的缺乏。最终目标是鼓励回收并减少非法处置,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8600(a) 废油处置问题需要一项全面、全州范围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除非法处置、减少废油的垃圾填埋处置、减少雨水径流造成的污染、将废油回收利用于新用途,以及促进再生油产品的二级市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8600(b) 废油的不当或非法处置(通常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是雨水径流污染的潜在来源,并且关于废油和石油副产品妥善管理的环境教育和缓解措施符合本章的宗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8600(c) 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每年产生约1.61亿加仑的废润滑油和工业用油,其中只有约50%的废油得到回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8600(d) 废油收集中心和项目的稀缺,以及对消费者回收废油收取的费用,造成了回收的经济障碍,这些障碍可以通过回收激励计划来解决。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8600(e) 废油是一种宝贵的州资源,应尽可能回收和再利用。目前存在大量已被证明是环境安全的废油回收替代方案。需要推广这些替代方案,以实现废油的最大化利用并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8600(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油的非法处置,并回收和再利用废油,以回收宝贵的自然资源,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和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