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a) 依照第4部分第4章(自第44300条起)举行的听证会的当事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委员会提出上诉,以审查听证小组或听证官的书面决定,或在听证小组或听证官未能作出决定或审议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或在管理机构决定不指示听证小组或听证官举行公开听证的情况下提出上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a)(1) 自听证小组或听证官发出书面决定之日起10日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a)(2) 如果未作出决定,则自执法机构收到听证请求之日起45日内,在此情况下,听证小组或听证官未能根据第44310条作出决定或审议申请人的请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b) 上诉人应通过提交书面听证请求以及上诉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的简要陈述,向委员会提起上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c) 自委员会收到听证请求之日起五日内,委员会应安排上诉听证会,并将委员会听证会的日期通知上诉人以及原诉讼的所有其他当事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d) 委员会应自收到上诉请求之日起60日内审理该上诉。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30(e) 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部分第4.5章第10条(自第11445.10条起)规定的程序进行上诉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