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在提及本州政府时,指的是保护部。
地质、矿业与采矿定义
Section § 2004
本法律对“人”一词进行了广义定义,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企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实体。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协会、公司、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或任何市、县、区,或州及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人的定义 个人 商号
Section § 2005
本节定义了法律上“矿物”的范畴。简单来说,矿物是天然存在的、由非生命(无机)过程形成的元素或化合物,它们包括煤、泥炭和沥青岩等物质。但该定义明确排除了地热资源、天然气和石油。
“矿物”指任何天然存在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或元素和化合物的组合,由无机过程和有机物质形成,包括但不限于煤、泥炭和沥青岩,但不包括地热资源、天然气和石油。
矿物定义 天然元素 无机过程
Section § 2006.5
“矿山复垦监督员”一词指的是负责矿山复垦司的人,该司是根据第607条 (d) 款的规定设立的。
“矿山复垦监督员”或“监督员”指负责指导根据第607条 (d) 款设立的矿山复垦司的个人。
矿山复垦监督员 矿山复垦司 矿山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