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由《渔猎法》原第7150.6条设立的博斯科-基恩可再生资源投资基金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仅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a) 鲑鱼和虹鳟鱼孵化场扩建及鱼类栖息地改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b) 根据1978年《加利福尼亚森林改善法》开展的森林资源改善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c) 根据1978年《加利福尼亚城市林业法》开展的城市林业项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d) 将延缓荒漠化并保护农业生产力的农业土壤排水项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e) 支持将防止水土流失的技术援助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f) 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项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g) 根据1978年《野生土地防火和资源管理法》、第4部第2编第7章第1条(自第4461条起)和第2条(自第4475条起)开展的野生土地防火项目。
(h)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h) 根据第21编第6章(自第31251条起)开展的沿海资源增进项目。
(i)CA 公共资源 Code § 34000(i) 根据1975年《地表采矿和复垦法》(第2编第9章(自第2710条起))对地表采矿活动进行监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