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50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地方政府为其所在区域制定地方沿海项目。他们可以请求委员会协助。该项目必须确保公众有充足的通道进入海岸和娱乐区域。根据其他规定,为制定此沿海项目而更新地方规划不被视为总体规划的修订。最后,地方政府在与委员会协商并征求公众意见后,决定项目的具体细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0(a) 位于沿海区域内(全部或部分)的每个地方政府,应当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沿海区域部分制定地方沿海项目。但是,任何地方政府可以书面请求委员会为其制定地方沿海项目或其一部分。根据本章制定的每个地方沿海项目,应当包含一个具体的公共通行组成部分,以确保提供最大程度的公众进入海岸和公共娱乐区域的通行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0(b) 为制定经认证的地方沿海项目而对地方总体规划进行的修订,就《政府法典》第65358条而言,不构成对总体规划的修订。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0(c) 每个地方沿海项目的具体内容,应由地方政府在与委员会充分协商并有充分的公众参与下,根据第30501条的规定决定。

Section § 305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地方沿海项目不需要在其要求中包含住房政策和计划。

地方沿海项目无需包含住房政策和项目。

Section § 305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合作,在2026年7月1日前为地方政府制定指导意见。这项指导意见将有助于简化在沿海地区建造附属住宅单元和初级附属住宅单元的许可程序。该过程包括一个公开研讨会,用于讨论指导草案并在最终确定前收集公众意见。

指导草案将在研讨会前30天在线提供,并且研讨会通知将发送给所有相关城市和县。一旦最终确定,该指导意见也将由委员会和该部门在线发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0.5(a) 截至2026年7月1日,委员会应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协调,制定并提供指导,供地方政府用于促进地方沿海计划修正案的准备,以澄清和简化《政府法典》第66313条所定义的沿海区域内附属住宅单元和初级附属住宅单元的许可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0.5(b) 委员会应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协调,召开至少一次公开研讨会,以在指导文件最终确定之前征求并审议公众对指导草案的意见。委员会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在公开研讨会前至少30天在其各自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指导草案。委员会应向沿海区域内的所有城市和县提供公开研讨会的通知。最终指导文件应发布在委员会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各自的互联网网站上。

Section § 30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制定管理地方海岸项目的程序,这些项目有助于监督沿海地区。经过公开听证后,这些程序将指导这些项目如何编制、提交、批准、上诉、认证和修订。 具体来说,这些程序应包含一种方法,该方法要考虑到不同地方政府的独特需求。委员会还应建议将具有区域重要性的用途纳入地方海岸项目。此外,他们必须提供更新的指南,以管理和减少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地方差异和可用资金。

Section § 3050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一个委员会,在听取地方政府意见后,不迟于1977年9月1日确定敏感沿海资源区。保护这些区域不仅仅需要分区法规,还需要一个彻底的审查过程。每个被指定的区域都必须有详细报告支持,解释其重要性、潜在的开发负面影响,并附有区域地图。

地方沿海计划必须纳入报告中概述的保护这些资源的行动,以符合沿海保护政策。这确保了重要的沿海区域得到保护并向公众开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a) 委员会应与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和相应的区域委员会协商,不迟于1977年9月1日,在举行公开听证后,指定沿海区域内的敏感沿海资源区。在这些区域内,沿海资源和公共通行的保护除了需要对分区条例进行审查和批准外,还需要区域委员会和委员会对其他实施行动进行审查和批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b) 每个敏感沿海资源区的指定应基于委员会编制并采纳的一份单独报告,该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b)(1) 需保护的沿海资源的描述,以及该区域被指定为敏感沿海资源区的原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b)(2) 一项具体认定,认定该指定区域具有区域或全州重要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b)(3) 一份具体的重大不利影响清单,这些影响可能由开发造成,而仅靠分区条例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沿海资源或通行。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b)(4) 一份指明该区域大小和位置的地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502(c) 根据本节指定的敏感沿海资源区,地方沿海计划应包括足以保护敏感沿海资源区报告调查结果中列举的沿海资源的实施行动,并符合本分部的政策。

Section § 305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指定敏感海岸资源区的流程。委员会向立法机关推荐区域以供认可。一旦被推荐,这些区域将保持该指定长达两年,除非立法机关在此之前另有决定。如果届时未被正式指定,它们将失去这一地位。此外,任何相关议案必须在60天内从委员会提交至议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推荐,以法规形式指定那些由委员会根据第30502条指定的敏感海岸资源区。委员会向立法机关的推荐应将所述区域置于敏感海岸资源区类别中,期限不超过两年,如果立法机关明确拒绝该推荐,则期限更短。如果两年过去,且推荐区域未被法规指定,则该区域将不再被指定为敏感海岸资源区。提出此类法规的议案不得被委员会搁置,而应在提交委员会后60天内,连同其建议,从委员会提交至各议院全体会议。

Section § 30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制定、批准或修改任何地方海岸规划时,公众和受影响的政府机构(例如特别区)必须获得充分的机会参与该过程。在地方海岸规划正式提交批准之前,地方政府需要针对该规划中在过去四年内未曾公开讨论的任何部分,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

在任何地方海岸规划的准备、批准、认证和修订过程中,公众以及所有受影响的政府机构,包括特别区,应获得最大限度的参与机会。在地方海岸规划提交批准之前,地方政府应针对该规划中在提交前四年内未经过公开听证的部分,举行一次或多次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30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特别区(即参与可能影响沿海地区的开发活动的地方政府实体)向受影响的地方政府提交其开发计划。地方政府随后利用这些计划,协助制定其地方沿海项目,该项目是管理沿海资源的计划。

特别区,凡颁发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批准开发,或开展可能影响沿海资源的开发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法典》第 (65401) 条向受影响的地方政府提交其开发计划。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在准备其地方沿海项目时,应考虑此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