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执行与处罚总则
Section § 30801
如果您对加州某个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审查。您必须在决定最终确定后的60天内提交您的请求,这种请求被称为“强制令状”。
要符合“受害人”的资格,您需要参加过公开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前向委员会或地方机构表达过您的担忧。这可以通过出席会议或提交意见来完成。如果您有正当理由未能参与,您仍然可能符合资格。这个定义包括许可证申请人以及涉及沿海项目决定的地方政府。
Section § 30802
Section § 30803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提起法律诉讼,以阻止违反特定环境命令或法规的行为。如果有明确的违规证据,法院可以迅速下令采取措施阻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并且提起诉讼的人无需缴纳保证金。
此外,法院在通知相关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后,有权暂停(或“中止”)执行这些命令。但是,这种暂停只有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30804
Section § 30805.5
Section § 308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针对市、县或其他公共机构的法院案件,任何一方提出请求,可以将案件转移到不同的地点。具体来说,它可以转移到与该案件无关的其他县或市。
如果地方政府卷入与执行其经认证的当地海岸项目相关的法律案件,加州司法部将在地方政府提出请求且司法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法律帮助。
Section § 30808
Section § 30809
本法律允许执行董事发布停止令,如果个人或机构从事的活动需要委员会许可但未获得许可,或者违反了现有许可。
如果地方政府或港口请求协助、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或者本身就是违规行为的当事方,执行董事可以采取行动。
在发布命令之前,必须提供口头和书面通知。该通知会说明未经授权的活动,并警告可能面临的处罚。
停止令包含防止损害的必要条款,一经发布立即生效,有效期为90天。
Section § 30810
如果个人或政府机构从事的活动需要许可但未获得许可,或者其行为与已获得的许可规定不符,委员会可以命令其停止活动。如果这些行为违反了当地海岸项目或港口规划,该规定也适用。委员会可以在地方当局请求时介入,或者在地方当局未及时采取行动时,或者如果地方当局本身参与了违规行为。
委员会可以在其命令中制定规则,以确保活动停止,这可能包括移除未经许可已完成的任何事项,或制定计划以获得必要的许可。所有可能受命令影响的人都将收到公开听证会的通知。一旦命令最终确定,它将立即生效,并通过挂号信发送给相关方。
通知还将解释可以针对此类命令采取的法律行动。
Section § 30811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任何开发未经必要的海岸开发许可证进行,并造成持续的环境损害,相关的地方政府、港口管理机构或委员会可以在公开听证会后介入,并责令该场地恢复原状。
Section § 30812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执行主任在发现某不动产的开发违反了特定海岸法规时,通知其所有人。此通知必须通过邮件发送,所有人有20天时间书面提出异议。
如果所有人提出异议,将举行公开听证会,所有人可在会上提交证据以反驳所指控的违规行为。如果听证会后,委员会认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则会将一份“违规通知”记录在县记录员办公室,该通知旨在告知未来的不动产所有人,但不会产生留置权。如果未发现违规行为,则会向所有人发送一份结案函。
一旦违规行为得到解决,执行主任将记录一份“撤销通知”,将该违规记录从档案中移除。这些程序只有在所有行政解决途径都已尝试后才能启动。最后,委员会将每两年审查一次违规记录,以决定是否应保留或从档案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