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设立多项计划,以支持PACE(产权评估清洁能源)融资。第一个计划是PACE储备计划,通过预留高达债券初始价值10%的资金,帮助降低产权所有人的成本。第二个计划是PACE风险缓解计划,旨在提高PACE融资的接受度,并防范违约和止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0(a) 机构应制定并管理一项PACE储备计划,通过提供不超过PACE债券初始本金金额10%的储备金,以降低申请人发行的PACE债券对产权所有人的总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0(b) 机构应制定并管理一项PACE融资风险缓解计划,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接受度,并防范违约和止赎的风险。

Section § 26061

Explanation
PACE项目若要获得援助资格,必须遵守某些规定。债券的利率不能过高,具体由主管机构决定。项目必须符合最低的财务和信用标准。PACE债券筹集的资金应应用于能源和水效率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或清洁能源改进。最后,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小型住宅项目,或是成本低于25,000美元的商业项目。

Section § 2606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申请“物业评估清洁能源”(PACE)项目,您需要向相关主管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这份申请必须清楚说明项目内容,包括发行PACE债券涉及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相关费用,以及与PACE项目有关的任何保险或信用支持的详细情况。此外,主管机构可能还会要求您提供其他必要信息。

Section § 2606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PACE项目为评估融资资格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首先,申请人必须确保融资接受者是按时支付抵押贷款和税款、未违约或破产的业主,并且融资额应在物业价值的特定限制内。物业必须位于项目区域内,融资应仅用于符合特定标准的能源、水效率或清洁能源改进。

其次,管理机构将根据承保的最佳实践、成本效益、PACE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质量保证、消费者保护以及节省的资金如何转嫁给业主等因素来评估申请。管理机构还可以考虑其他适当的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 在评估资格时,管理机构应考虑申请人的PACE项目是否包含以下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1) 融资接受者是标的物业的合法所有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2) 融资接受者按时支付抵押贷款和房产税。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3) 融资接受者未违约或未处于破产程序中。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4) 融资额低于物业价值的15%,其中物业价值的前七十万美元($700,000)部分,以及超过七十万美元($700,000)的物业剩余价值的10%。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5) 物业位于PACE项目的地理边界内。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6) 该项目为能源或水效率改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清洁能源改进提供融资。
(7)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7) 由项目资助的改进符合适用的能源效率改造工程标准,包括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采纳的任何指导方针。
(8)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a)(8) 标的物业上的抵押贷款相关债务总额和PACE融资总额不超过物业价值。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 在评估申请时,管理机构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1) PACE项目采用管理机构采纳的最佳实践,以使符合条件的物业获得参与PACE项目承保的资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2) 申请人PACE项目的成本效益,包括债券发行、信用增级或保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3) PACE项目预计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4) 申请人PACE项目在实现效率和清洁能源生产方面的质量保证和消费者保护要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5) 该项目产生的节省资金转嫁给业主的方式。
(6)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3(b)(6) 管理机构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Section § 260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一个特定的机构必须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PACE债券文件,例如债券契约和协议。一旦确认这些文件符合项目要求,该机构将从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中提供资金,用于PACE债券的储备金。此外,在任何资金发放之前,该机构会与申请人签订一份协议,说明储备金将如何管理以及该机构将如何获得偿还。

主管机构应审查申请人的PACE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契约、信托协议和财务代理协议(“债券文件”);当主管机构确认债券文件符合根据本章设立的PACE储备计划的要求时,主管机构应在申请人PACE债券交割时,向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债券受托人预付从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中提供并经主管机构批准用于PACE债券储备金的款项,该款项将根据债券文件使用。在本节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储备金之前,主管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一份关于储备金设立和运作的协议,包括主管机构如何获得偿还其拨付至储备金的任何资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