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0(a) 机构应制定并管理一项PACE储备计划,通过提供不超过PACE债券初始本金金额10%的储备金,以降低申请人发行的PACE债券对产权所有人的总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60(b) 机构应制定并管理一项PACE融资风险缓解计划,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接受度,并防范违约和止赎的风险。
本法律条款规定设立多项计划,以支持PACE(产权评估清洁能源)融资。第一个计划是PACE储备计划,通过预留高达债券初始价值10%的资金,帮助降低产权所有人的成本。第二个计划是PACE风险缓解计划,旨在提高PACE融资的接受度,并防范违约和止赎。
本节概述了PACE项目为评估融资资格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首先,申请人必须确保融资接受者是按时支付抵押贷款和税款、未违约或破产的业主,并且融资额应在物业价值的特定限制内。物业必须位于项目区域内,融资应仅用于符合特定标准的能源、水效率或清洁能源改进。
其次,管理机构将根据承保的最佳实践、成本效益、PACE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质量保证、消费者保护以及节省的资金如何转嫁给业主等因素来评估申请。管理机构还可以考虑其他适当的因素。
本节解释说,一个特定的机构必须审查并批准申请人的PACE债券文件,例如债券契约和协议。一旦确认这些文件符合项目要求,该机构将从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中提供资金,用于PACE债券的储备金。此外,在任何资金发放之前,该机构会与申请人签订一份协议,说明储备金将如何管理以及该机构将如何获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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